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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顶国际业协会市政行业分会工作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8-22   浏览:4173

深建协字〔2017〕第85号

关于印发《云顶国际业协会市政行业分会工作办法》的

 

 

各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云顶国际业协会市政行业分会工作办法》经市政行业分会成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我会批准,现予印发实行。

 附件:《云顶国际业协会市政行业分会工作办法

云顶国际业协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云顶国际业协会市政行业分会工作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分会的名称是:云顶国际业协会市政行业分会,英文译名是:Shenzhen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Municipal Engineering Industry Branch,缩写是SCMEIA(以下简称本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的性质是:云顶国际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本分会由深圳市从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含地下管廊)、给排水、黑臭水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路灯、燃气、轨道、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与港航工程的投资、运营、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监理、检测及教学科研、设备制造和材料生产等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本分会全面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行业自主管理,发展、繁荣市政工程事业,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并积极维护行业利益,反映行业愿望和诉求,为行业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分会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云顶国际业协会的领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本分会的活动地域为深圳市。

第六条  本分会的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22号鲁班大厦23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分会竭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研究、探讨行业的改革发展方向、理论和方针政策,协助并推动实施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法规。

(二)制订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引导行业从业人员热爱行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组织、指导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养。

(四)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承担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对企业升级、资质审查和资质年审的前期咨询调研,提出审查意见。

(五)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组织行业创优评奖活动。创建、完善深圳市政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开展行业诚信评价工作。

(六)参与制订、修订、宣贯行业标准、规范。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推进相关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及行业检查、评比。

(七)开展国内外市政行业有关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国内外市政行业技术协作和市场信息的交流。

(八)组织市政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九)承办云顶国际业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分会会员种类:团体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工作办法;

(二)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三)在市政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自愿申请参加。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分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分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本分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要求本分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可以优先参加本分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和活动;

(四)优先取得本分会的技术文献资料和各项服务;

(五)对本分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本分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工作办法,执行本分会决议;

(二)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承担本分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分会及时反映情况;

(五)依照本分会会费缴纳办法,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六)宣传本分会的宗旨,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扩大本分会的社会影响;

(七)积极参加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十三条 本分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由分会注销会籍,一年内不得重新入会。

第十四条  本分会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本工作办法的行为,经本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办法;

(二)制定行业自律公约;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或开除事宜;

(五)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本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本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本分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报云顶国际业协会审查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本分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本分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提名副会长人选;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

(六)制定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制定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八)领导本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分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十)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50%,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设立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会长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长办公会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二)在本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协会工作,熟悉市政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群众。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报云顶国际业协会批准同意后,经本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会长由云顶国际业协会任命,分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出秘书长人选的聘用意见;

(四)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处理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本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分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根据本分会工作需要提出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聘用意见

(三)向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等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分会的日常办公室设在云顶国际业协会工程技术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分会会费纳入云顶国际业协会财务统一收支和监管,并按《云顶国际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工作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分会工作办法的修改,须经本分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分会修改的工作办法,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云顶国际业协会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分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云顶国际业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在云顶国际业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分会经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云顶国际业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工作办法由本分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工作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