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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对创鲁班奖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2-07-09   浏览:3112

关于表彰对创鲁班奖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6-18]  浏览次数:2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鲁班奖获奖单位: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自1987年设立以来,在各级领导亲切关怀和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共同努力下, 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对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鲁班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在鲁班奖创立25周年之际, 我会决定对在创鲁班奖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一)获得4项及以上鲁班奖的承建单位;

  (二)获得5项及以上鲁班奖的参建单位;

  (三)在创鲁班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二、报名要求和资料提交

  (一)本次活动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各有关单位组织报名参加。

  (二)获得4项及以上鲁班奖的承建单位和获得5项及以上鲁班奖的参建单位,分别填报《鲁班奖获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同时提供所获鲁班奖证书复印件。单位名称有变更的,请一并提交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三)先进个人,由鲁班奖获奖单位推荐产生。

  1、被推荐人应是为创鲁班奖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2、单位推荐时,需填写《创鲁班奖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附件4)和《创鲁班奖先进个人业绩表》(见附件5)。单位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推荐名额。

  3、推荐名额

  (1)承建单位:获10项以上鲁班奖的单位可推荐6人;获710项鲁班奖的单位可推荐3人;获46项鲁班奖的单位可推荐2人;获3项及以下鲁班奖的单位可推荐1人。

  (2)参建单位:获10项及以上鲁班奖的单位可推荐2人;获59项鲁班奖的单位可推荐1人。

  (四)报名单位须将所有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提交各地区、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由他们于报名截止日前汇总寄送我会。

  三、审核

     我会组织核实申报资料,确定表彰单位和个人。

  四、表彰形式

     (一)协会发布文件,颁布表彰决定;

     (二)在鲁班奖25周年纪念大会上,向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截止日期:2012731

     (二)审核时间:20128月至201210

     (三)鲁班奖25周年纪念大会召开时间:20121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7层,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孙计萍、温军

  联系电话:010-621643286213916762139585(传真)

  中国建筑业协会网址:http://www.zgjzy.org
 
  附件:

  1、鲁班奖获奖情况登记表(承建单位)

  2、鲁班奖获奖情况登记表(参建单位)

  3、创鲁班奖先进个人推荐表(承建单位)

  4、创鲁班奖先进个人推荐表(参建单位)

  5、创鲁班奖先进个人业绩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