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2-17 浏览:4228
关于转发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广东省
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省总工会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推荐评选一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通过推荐评选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和谐社会氛围,激励和鼓舞全省广大职工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主动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省“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二、推荐评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推荐方案对社会公开,属于推荐评选范围的对象均可参加评选活动,做到一视同仁,评选结果公平。
(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推荐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
(四)廉洁自律原则。推荐评选对象必须艰苦创业、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其中共产党员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五)群众公认原则。坚持自下而上,走群众路线,确保推荐评选对象在全社会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荐评选范围
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评选对象为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所属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已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一般不评选县级(含)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厅局级(含)以上的集体和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名额分配和结构比例
今年推荐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状180个,其中车间、工段、班组(科室)80个,推荐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章18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严格控制推荐评选的结构比例。一是企业职工不低于总数的65%,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60%,农民工不低于9%,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8%。二是事业单位职工不超过总数的20%,其中科研、教学、医务人员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不低于65%,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2%。三是机关工作人员不超过总数的15%,处级干部不超过总数的2%。四是充分考虑各类人员在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的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身份可以交叉),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五是省五一劳动奖状中,机关事业单位不超过总数的20%,企业班组不少于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的70%。六是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新经济组织中的优秀劳动者要占有一定比例。
要优先推荐具有“南粤工匠”精神并为我省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注重在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带头人中推荐。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参加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
为保证优中选优和人选结构平衡,各地区各部门上报初步人选时,须同时推荐后备人选并排序。
五、推荐评选条件
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有一定荣誉基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进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推进经济国际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动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保护和节约资源,改善环境,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和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以及在一线苦、脏、累、险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区域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及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的省五一劳动奖状,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居本地区或全省同行业的领先水平,领导班子要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受到职工拥护。
凡有不良信用记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参加评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计划生育超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未依法缴纳税款。
六、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全省三级公示。推荐对象必须经过本单位党委(党组)、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系统和地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要报纸和网站等。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对推荐对象审核确定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总工会,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推荐对象为县级(含)以上地方总工会或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须事先征求省总工会的意见。推荐对象为有关垂直管理单位或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需事先征求相关省直主管部门意见。各省级产业工会及省直有关单位在上报初审名单时,需出具推荐对象所在市总工会的书面意见。
(二)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发改、安监、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广州地区的中直和省属单位副厅以上国有企业领导由省总工会汇总名单后集中征求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同级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所有推荐对象均需提供计生证明。
各归口推荐单位必须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省总工会在此基础上,从各推荐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处级干部等人选进行交叉重点考察。
(三)坚持属地推荐。推荐评选以属地原则为主,各省级产业工会及省直有关单位的名额原则上在广州地区(系统内)产生。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
(四)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对隐瞒身份、伪造事实,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名额。各推荐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和分管领导均须签订责任承诺书。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严格按照进度要求上报材料。各推荐单位于2月28日前按有关格式要求,填写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汇总表、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简要事迹(500字以内),在全部履行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手续后,通过电子邮件(szjjgzb@126.com)报省总工会初审(凡推荐为省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处级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工会领导和农民工,要分别填写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候选单位基本情况表、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另行上报),经初审同意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3月17日前报省总工会复审,需报送推荐评选和考察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和1-2个重点宣传对象的简要事迹材料,提交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3张(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照片请报电子版并注姓名)。上述表格请到广东省总工会网站的资料中心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领导,省总工会成立2017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担任组长,常务副主席陈宗文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工作部,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
广东省总工会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