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8-08-06 浏览:2524
深建协字〔2018〕第036号
关于印发《云顶国际业协会监事会制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云顶国际业协会监事会制度》经七届四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印发。
此通知
云顶国际业协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云顶国际业协会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云顶国际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监事为监事长。监事由协会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行使监督职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遵守法规和章程,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人数、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协会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
(二)监督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监督协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四)监督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协会会员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六)在理事会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时,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由监事长签发,向全体会员公告。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