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7-18 浏览:209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送教进工地”活动的通知
深建市场〔2019〕48号
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工务署,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协、市装协、市监理协会,云顶国际业协会培训中心、深圳市振兴监理培训中心、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筑劳务工基本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建筑工人质量安全培训提升工作方案,安全教育培训是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我局委托了云顶国际业协会培训中心、深圳市振兴监理培训中心和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培训中心开展建筑业“送教进工地”活动,免费对全市建筑劳务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现就有关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数量
培训对象为全市建筑劳务工人。本次培训工作自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结束。在培训期内,三家培训机构将组织开展全市共计8.64万名建筑劳务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本轮培训为免费培训,不向企业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培训内容及教材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安全通识教育》、《建筑工地防火安全管理》、《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模板坍塌事故的预防》、《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基坑坍塌事故的预防》、《触电事故的预防》、《中毒事故的预防》、《台风雨季期间施工安全管理》、《暑季高温期间施工安全管理》等。
(二)培训教材
由云顶国际业协会培训中心提供的培训教材为基础,与其他培训机构的教材一并汇成教材库,各培训机构在该教材池选用培训教材,培训教材应贴合项目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组织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培训机构会同施工企业共同组织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片区、培训教室选择在项目施工现场,或在施工现场周边选择培训教室,组织周边所有项目的劳务人员参加培训,具体划分如下:
云顶国际业协会培训中心:以龙华、龙岗、坪山、盐田、南山、大鹏区为片区,以项目现场为核心选择场地开展培训;
深圳市振兴监理培训中心:以福田、罗湖、宝安、光明片区为片区,以项目现场为核心选择场地开展培训;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培训中心:组织装饰施工企业项目劳务人员(或建筑施工行业工人)进行集中培训。
四、培训人员报名方式
培训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预约方式。
(一)网上报名。各企业可登陆“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网址http://shiming.thit.com.cn/,简称“平台”),点击“送教进工地预约报名”栏目,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培训预约报名。
(二)现场报名。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培训机构进行预约报名,培训机构根据培训报名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在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收集培训人员资料和信息。
1.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83753963、82078598,联系人:何伟烽、刘韧翔。
2.云顶国际业协会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83165756、83466872;联系人:杨小姐、王小姐。
3.深圳市振兴监理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88373003、88373056;联系人:谭建辉、彭月。
企业应按照系统培训报名的人数承诺组织工人参培,不得爽约或缺勤。爽约企业在一个月内将被暂停预约资格。
五、培训时长及考核要求
(一)培训时长
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低于70分钟,其中,授课不低于60分钟,考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考试采用AB卷开卷考试,12个小时内成绩上传至管理平台。
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进行,也可以是工前或收工后,也可以是双休日进行,具体视不同情况由施工企业项目与培训机构共同确定。
(二)培训现场要求
1.培训开始前,培训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签到,签到后对工人进行拍照确认。培训机构及施工企业应安排专人安排工人就坐以及维持培训现场秩序;
2.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应拍摄不少于5张现场培训照片以及不少于不少于3分钟的现场培训视频,要求是要能够看到培训现场整体情况。
3.培训完成后,施工企业配合培训机构对每一个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开卷考试,未完成考核的不计入本次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培训机构培训管理
1.各施工企业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我局委托的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相关培训设备、器材以及后勤保障措施,如施工企业不具备施工项目现场授课方式进行培训,应积极主动配合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到指定的培训场地进行培训。施工企业应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员督导工人培训参加培训,按照下达的培训工作计划落实培训人数,全面加强对各项目、各分包单位培训工作的督导。
鼓励施工企业采取现场抽奖、奖励物品、评优评先等工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调动工人参培积极性。
如在项目上组织超过300名人员进行培训的,施工企业需按规定向辖区内公安部门进行报备。
2.各培训机构要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培训人员现场签到。根据不同项目特点,优化师资配置,调整相应的教材,规范授课,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在每场培训完成时应及时上传培训现场的视频、照片、签到等文件至市住建主管部门指定的备案平台。
(二)强化监督检查
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各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工作纳入日常巡检必查的内容,采用网上抽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督查巡检、层级考核、警示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监管手段,督促企业扎实落实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构建实名制安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施工企业如未按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工人培训,或组织不力,实到培训人数与计划培训人数相差悬殊、达不到预定的培训效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简称“铁十条”)进行处理。
培训机构如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的,或组织不力,达不到预定的培训效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仍未改正的,取消培训机构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升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宣传引导,转发本《通知》至各企业或项目,落实建筑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培训机构和施工企业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培训机构每半个月要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培训开展情况,不断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信息化。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7月18日
(联系人:蒋岩,联系电话:8378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