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9-19 浏览:2367
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的这三大建议近日被省建设厅一一“否决”,该厅在答复中表示,对商品住房成本价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今年省“两会”期间,朱列玉建议通过开发商公开房屋成本价、有关政府部门出台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方式来控制房地产行业的暴利行为。
对于公开房屋成本价的建议,省建设厅认为这一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因为在市场经济下,决定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对商品住房成本价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朱列玉建议的成本价申报与预售许可制度挂钩,该厅认为没有法规依据,也难以操作。因为在申请预售许可时,该商品房为在建项目,开发商申报的也仅为预算成本,房地产主管部门难以对其核算。房地产或者价格主管部门如果要对每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工作量非常大,缺乏可操作性。
在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省建设厅也认为不可行。因为《价格法》规定,重要和稀缺的商品和服务,才可纳入政府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范畴,具体以中央或地方定价目录为准。而现行的《广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别的住房价格则未列入。
同时我省商品房销售价格现状不符合《价格法》规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应适用。
所以该厅认为,政府对市场定价过分干预,采用公开商品住房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等手段,容易对市场经济规律造成破坏。
省建设厅还透露,他们将通过规划手段,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在核定出让房地产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时,在原有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基础上,增加单位土地住房供应户数的控制指标,从而有效控制大户型的数量,确保普通住房的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