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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

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等两项制度的特别提示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06-03   浏览:3768

 

 

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等两项制度的特别提示

 

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0561日起全面实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两项制度。凡在我局申领施工许可证、办理企业登记、投标报名和分包合同备案的本市及外地施工单位均应提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对未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我局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不予办理上述手续。

鉴于目前我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还在收尾阶段,部分已通过审批的企业尚未取得证书;其他各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进度不一,为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提交证明材料:A、证书(盖有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验原件)。B、建设部或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网站公示结果(企业可打印信息页面后加盖企业法人公章);C、证书发放机关的审批完成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上述材料的真实性由提交企业负责,一旦发现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查处。

 

深圳市建设局

 

附件一: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全面实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粤建管函[2005]149号)

附件二: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全面实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附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