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10-16 浏览:13272
深建协字(2007)第064号
关于印发《云顶国际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会员及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会员:
为有效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云顶国际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经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有关各方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云顶国际业协会 | |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
云顶国际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协助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 云顶国际业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推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等。具体工作由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承办。
第二章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
第五条 对于在广东省内或深圳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下列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
(一)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
(二)对社会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并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的建筑业企业或其所属分支机构。
第六条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行业确认,按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区域划分如下:
(一)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由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行业确认;
(二)深圳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申请广东省范围内从事租赁活动的,由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行业确认。
第七条 在广东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申请行业确认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200万元以上;
(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不少于20台或不低于1000千瓦;
(四)维修保养基地面积
(五)取得技术资质的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6人;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培训合格,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书;
(六)本会的会员资格证明;
(七)拥有必备的检测设备;
(八)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在深圳市内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申请行业确认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100万元以上;
(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不少于10台或不低于600千瓦;
(四)维修保养基地面积
(五)取得技术资质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3人;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培训合格,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书;
(六)本会的会员资格证明;
(七)拥有必备的检测设备;
(八)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 申请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填报企业申请表(见附表一:申请表由行业确认机构统一制定);
(二)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机械设备的安拆资质证。
第九条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行业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行业确认程序是:
(一)企业向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提出申请;
(二)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
(三)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核准后,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颁发行业确认书。
申请广东省或深圳市范围有效的行业确认书的程序是:
(—)企业向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提出申请;
(二)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与评审;
(三)评审合格者颁发行业确认书:
1、全省范围内有效的行业确认书加盖云顶国际业协会印章;
2、全市范围内有效的行业确认书加盖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印章。
第十条 在颁发行业确认书后1个月内,将其结果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备案。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有效期两年。到期后,可申请续延确认。行业确认书(正、副本)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从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承租建筑施工机械。
第三章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为承租方提供技术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外观整洁的建筑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为承租方提供建筑施工机械出租后的技术服务。建筑施工机械的操作、指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的动态管理。其主要内容是:
(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二)受理投诉并核实情况;
(三)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企业,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在云顶国际业协会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要收回行业确认书,予以公布,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出租不合格的、报废的、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机具)的;
(二)不按合同约定为承租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被投诉并被查实的;
(三)出租方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和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
(四)降低出租机械完好标准和服务质量的;
(五)违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
(六)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行业确认书的;
(七)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
第十七条 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制定的行业自律公约,组织制定《云顶国际业施工机械租赁行业自律公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的行业确认工作,要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中国建筑业协会受理相关的投诉。
第十八条 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定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信用评价活动。其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一)企业评价:企业管理水平;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完好状况;对已出租机械设备的故障排除、维修和定期检查;合同履约率;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情况等。
(二)用户评价:承租方对企业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的评价、投诉情况。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可组织建筑业企业定期对租赁企业进行满意度调查或抽查。
(三)社会评价:社会投诉及处理情况,包括对出租机械的环保、节能等措施;受表彰或处罚情况;有关机构的评价或认证情况。
第四章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管理与租赁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根据云顶国际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实际,组织推行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制定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条 建立以云顶国际业协会网站为核心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结果;
(二)租赁企业违规处理以及收回行业确认书情况;
(三)提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供求信息及租赁价格行情;
(四)提供法律咨询;
(五)推介新机械、新产品、新技术。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上级机关制定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培训办法,组织实施行业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云顶国际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