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人民日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7-03-22 浏览:94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吕行认为,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之一,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较快,但也面临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做到突出党建引领,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加强立法规范,加紧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进行整体规划;推动政社分开,厘清政府职能边界,优化政府职能;坚持放管并重,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摘编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