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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造 精选》PC 标准应用解读(二)——预制构件进场质量验收

信息来源: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17-07-10   浏览:5146


王晓锋,工学博士,研究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处副处长,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主要从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预应力结构等方面的科研、标准及工程应用工作。主持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主编行业标准 3 项,参编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规范 8 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 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二等奖各 1 次,其他各级奖励 6 次。

上期介绍了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的标准规定,本期介绍预制构件在工地进场的验收问题。

 

对总承包单位制作的预制构件,没有“进场”的验收环节,其材料和制作质量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以下简称《验收规范》)各章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规范》规定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作为“产品”进行进场验收,本文主要介绍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在《验收规范》基础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在预制构件进场质量验收规定方面也有扩充。

 

 需要注意的是,最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已取消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所有符合工商注册规定的企业理论上都可以生产预制构件,“专业企业生产”指与总承包单位不同的企业法人生产。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正在加快推进标准改革工作。根据 2017 年 6 月 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最新发布的《关于统一变更工程建设标准特征名的通知》(建标标函 [2017]140号)要求,未来标准规范将在名称上直接区分“强制、推荐”属性,只有全文强制的标准项目为“规范”,其他均为“标准”。《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这些已有标准项目,未来都会通过修订成为推荐性标准,也存在转为团体标准的可能。


1、质量证明文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料、预埋件等均应参照《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构件生产企业存档保留,以便需要时查阅。


按《验收规范》第 9.2.2 条、《技术标准》第 11.2.2 条的有关规定,可以(需要)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情况,应有检验报告。对于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尚应包括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关键验收记录,如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时,此时构件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经监督代表确认;不做结构性能检验且无驻厂监督时,应有相应的实体检验报告。


埋入灌浆套筒的,尚应按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2015 的有关规定提供验收资料(套筒灌浆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套筒进场外观检验报告;第一批灌浆料进场检验报告;接头工艺检验报告;套筒进场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报告;等等)。


2、外观质量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缺陷。缺陷包括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二者区别碍于严重缺陷为主控验收项目,而一般缺陷为一般验收项目。缺陷可按《验收规范》第 8 章、《技术标准》第 9.7.1 条及与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判断。产品标准的规定与《规范》《技术标准》有差异时,可按较严格的规定执行,或由设计、监理等各方共同判断。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多为裂缝、缺棱掉角、麻面等为主。


和现浇混凝土构件相比,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应有更高、更严的要求。应在成品保护,堆放等方面采取加强措施。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出现缺陷,应直接退场;并应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按技术方案处理,如二次进场则需重新验收,此种情况处理过程有时不需经过监理与设计,以最终进场验收合格为准;但如需对有缺陷的预制构件进场“让步验收”,仍需经过监理与设计同意。

3、尺寸偏差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是预制构件进场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处理方式同外观质量缺陷验收。

 

常规尺寸偏差的是一般验收项目,在《验收规范》第 9.2.7 条对偏差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技 术 标 准》第 9.7.4 条按板类、墙类、梁柱桁架类外形尺寸及装饰构件外观尺寸提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应该说,两本标准中对于尺寸偏差的规定多针对住宅构件,对于工业建筑、市政桥梁的建筑,可单独制定产品标准,也可由设计根据结构性能要求提出尺寸偏差要求。

 

 对于尺寸偏差一般验收项目,为按批量抽检,在没有严重偏差的前提下合格点率达到 80% 即可通过验收。《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对常规构件的要求为不超过 100 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5%,且不应少于 3 个;《技术标准》对装饰构件的装饰外观尺寸提出了抽查构件数量不少于 10% 且不少于 5 个。


4、预留预埋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材料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检验为主控项目,应在进场时按设计要求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避免在构件安装时发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技术标准》第 11.2.8 条将前述数量检验作为一般项目,属于疏漏,应按《验收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执行。

 

 预留预埋的尺寸偏差检验为一般项目,检验方法同外观尺寸偏差。

 

 5、预制构件标识预制构件的标识应清晰、准确,在构件出厂、运输、堆放、吊装等全过程中能确保正确识别预制构件的“身份”,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


预制构件的标识方式可由生产厂家确定,其内容一般包括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质量验收标志等,如有必要,尚需通过约定标识表示构件在结构中安装的位置和方向、吊运过程中的朝向等。

 

 预制构件的表面标识有传统喷涂,也有利用信息化手段的二维码、条形码,也有结合 RFID 技术的标识管理系统。图 1 为美国某构件生产企业对预制混凝土柱的标识,通过可靠粘贴的防水纸,注明了包括吊点在内的预制构件信息,也是一种低成本的“信息化”标识,可供我们借鉴。



6、结合面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结合的界面称为结合面,具体可为粗糙面或键槽两种形式,如图2。结合面质量直接影响结构连接质量的重要,进场时应进行专项检查验收。设计文件会对键槽、粗糙面提出具体参数要求,应以此作为验收依据。


7、饰面砖石材《技术标准》补充了预制构件饰面砖石材的进场验收要求。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土的粘结性能检验为主控项目,应按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拉拔强度检验。外观质量检验为一般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检查方法为观察或轻击检查,并与样板对比。

 

8、小结除上述 7 项外,《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还完整规定了预制构件进场结构性能检验要求。此部分解读篇幅较大,将在下期单独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