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建筑时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7-07-27 浏览:1102
今年上半年,除了1月份与6月份以外,其余时间内建筑事故发生频率与伤亡情况都较去年来得严重。这一趋势直到6月,随着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才有所缓和。
整个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11起、死亡37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0起、死亡人数增加79人,同比分别上升19.16%和26.69%。
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有广东(45人)、江苏(44人)、重庆(32人)、安徽(29人);死亡人数上升超过50%的地区有山西(300%)、陕西(300%)、安徽(190%)、辽宁(100%)、福建(100%)、江西(100%)、青海(100%)、广东(95.65%)、重庆(77.78%)、海南(75%)、天津(66.67%)、山东(66.67%)、广西(60%)、吉林(57.14%)、四川(50%)。
除了事故的发生数量与死亡人数,事故的惨烈程度也呈现上升趋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定性为较大事故。而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16起、死亡5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增加34人,同比分别上升128.57%和141.67%。
在此严峻背景下,安全监管的利剑已然出鞘。7月20日,住建部发布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宣布将进行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部分内容如下: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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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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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的时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我部将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及专项整治等工作,自7月中下旬开展督查。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
1.我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安排,印发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应的部署动员及落实工作。
3.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省(区、市)工作方案关于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
4.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本省(区、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应报送本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5.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到项目开展检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到本行政区域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9月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三)实地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实地督查。尤其要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业整顿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行跟踪复查。
2.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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