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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开始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 广西住建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7-10-27   浏览:2598


桂建便函〔2017〕66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要求,我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发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含电子版)反馈至我厅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谭旭升

联系电话:0771—2260365(兼传真)

电子邮箱:gxzjtzpb@126.com

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0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一种改革,更是建筑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三五”广西建筑产业面临“三期叠加”阶段,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助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任务重大。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迫切要求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取得突破。

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钢结构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3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以及《广西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筑业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产业布局与发展定位、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我区装配式建筑业“十三五”时期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发展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特征的装配式建筑,能有效发挥技术创新驱动作用、整合带动产业链的各环节提质增效、降低资源能耗、减少环境污染,是提高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建造水平,促进传统建造方式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建筑产业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区建筑产业快速增长,“十二五”时期建筑业发展成就显著,为改善自治区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传统建筑业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与建设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相差越来越大,行业发展难以持续。

为此,我区2015年开始,从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着手,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先后在相关政策制定、标准规范编制、试点示范引导等基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装配式建筑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推进力度不断加大

完善组织体系,召开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管理体系,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出台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推进行业交流,开展学习考察、座谈调研、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活动,组织指导成立了广西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会,并召开了广西装配式建筑技术交流大会。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成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全区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整体推进,成果显著。

二、宏观政策环境基本具备

全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已经形成。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出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明确我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筑钢结构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34号)。2017年,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初步完成了装配式建筑的顶层设计。

三、标准体系构架基本形成

完善标准规范。2016年以来,我区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编制取得重要进展,组织编制并发布了《钢结构住宅技术规范》《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及全装修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全装修工程技术规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结构设计规程》等8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同时正在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为我区装配式建筑的起步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四、试点示范建有序推进

召开全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工作推进会,以南宁、柳州、玉林、贺州4个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为重点,以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攻方向,加快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目前,南宁、柳州、玉林、贺州4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全区已开工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2个,投产装配式建筑生产线4条,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7个。

五、推广建筑钢结构应用发展

根据产业优势和资源布局,我区确定以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钢结构为装配式建筑主要发展方式,配套完善相关部品部件生产体系,合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印发《加快建筑钢结构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走出一条具有我区产业特色的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绿色发展道路。目前,广西首个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柳州市莲花城保障性住宅项目”已经启动。2017年9月29日,成功在柳州召开全区装配式建筑观摩会,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六、推进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2016年5月,广西成为全国第二批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2016年12月26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力推总承包模式。截至2016年底,全区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累计214个,投资达到348.95亿元,项目类型涵盖办公用房、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场馆、生态移民项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

七、推动企业深化经营机制改革

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推动建筑业“营改增”改革。以“营改增”推动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深化经营机制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2016年4月,我厅对全区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了调整,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推出《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和《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

第二节  主要问题

我区装配式建筑起步晚、发展慢、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小,产品品种不齐、产业链适配度低,装配式建筑普及不足,建筑成本高以及行业标准不完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等方面问题,严重阻碍我区装配式建筑的普及与推广。

一、装配式建筑业发展尚不成熟

我区建筑产业化发展程度不高,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薄弱,与建筑工业化相关的设计、开发、生产及施工企业较少,建筑资源分散,企业缺乏装配式建筑实施经验,各层次人才队伍缺乏,人员结构不合理,管理技术人员偏少,产业工人培育不足,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缺口较大,如2015年广西有工作量的1071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中,一级建造师的数量不足6000人,平均每家企业不到6人,一级建造师数量不足直接影响到企业晋升资质和承接工程。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机制尚未健全,专业培训力度不足,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严重不足,队伍素质不高,建筑业技术创新能力弱。

二、装配式建筑规模效应没有形成

企业资质类别单一,生产效率低下,科技创新能力、技术装备水平低,仍然处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价格竞争状态,在轨道交通、超高层等大型项目等高端市场中的竞争力严重缺乏,装配式建筑市场占有率低,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规模化效应,生产成本无法降低,建设开发单位积极性不高,阻碍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

三、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发展滞后

建筑业以现浇混凝土结构为主,建设方式粗放,组织方式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现有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不能适应发展要求。对不同功能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研究不完整,适用性不足,相应的部品部件质量检验、施工现场安装连接、一体化装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验收等技术尚在探索之中,相衔接的标准、图集、工法等尚未建立,制约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发展。

四、装配式建筑推进机制和政策支持不足

2016年8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印发的《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全区装配式建筑阶段发展目标试点项目工作要求。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由于在部门管理机制上的不协调,各市县、各相关部门装配式建筑推动发展合力不强,技术标准体系不统一、配套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基地以及项目难以落地等问题都很突出,装配式建筑推动困难,加上新常态下投资增速放缓带来的不利影响,装配式建筑发展速度慢。

第三节  发展形势

一、实现“两个建成”提出发展新要求

“十二五”时期,我区建筑业发展为我区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作出了巨大贡献。“十三五”时期,围绕“两个建成”总体目标,我区将加速推进城市群融合发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区域性中心城市、海绵城市、美丽乡村等建设,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提升至54%,累计新增建设用地将达10万公顷。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对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建筑业能源资源消耗大、劳动生产率低、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的粗放生产方式将难以为继,必须加快转型升级,以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为重点,促进我区建筑业现代化发展。

二、“三大定位”新使命赋予发展新空间

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对外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以及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双核驱动”战略,极大地提升了广西战略地位。为了加快构建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新格局,发挥广西区位优势,我区建筑业应在重大项目、交通基础大通道、产业园区、合作区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担当重任,拓展建筑产业新的市场空间,使装配式建筑获得新的增长点。

三、国家推进发展目标促进发展新动能

为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贯彻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安全效益,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已提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2016年、2017年,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又先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点任务、发展目标和政策支持。明确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要达到10%以上。将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上升至了国家层面的产业发展战略,全国各地积极推进已成为普遍态势。

我区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政策出台、基础性和通用性标准规范制定方面发展做了不少工作,但我区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规模化程度低,产业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等方面还不完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到10%,离国家发展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必须加快发展,后发赶超。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十三五”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导向,激发市场动力,着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装配化水平,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推进

按照全区一盘棋思维,统筹发展规划,完善产业布局。根据我区各市县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基础,划分积极推进和鼓励发展地区,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循序渐进、整体推动,打开发展新局面。

二、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坚持以市场动力为导向,以产业资源为基础,以试点示范、分类推进为抓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整合市场资源,激发市场需求。强化政府在政策倾斜、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引导服务方面的重大作用,加大激励扶持,增强市场供给,制定发展目标,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为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创新驱动,转型升级

加快技术和管理方式创新,推动装配式建筑和其他行业协同创新,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创新应用,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引进优势企业,加强技术协作,借鉴经验成果,提升我区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水平。

四、龙头带动、集群发展

坚持“扶优壮强做精”,培育综合性龙头企业,支持区内现有建筑原材料、设计和施工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管理能力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链条,建立联盟体,集群化发展。

五、示范带动,有序推进

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装配式试点城市和积极推进地区率先发展,取得突破。结合实际,根据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基础、技术条件,因地制宜,提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有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环境、市场机制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政策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人才队伍培育机制基本建立。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二、阶段目标

装配式建筑推进发展分成2016—2018年试点示范期和2019—2020年推广发展期两个阶段。

(一)试点示范期(2016—2018年)

发挥试点城市作用,总结积累装配式建筑试点经验;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造价定额和监督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系统性产业政策环境和符合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的标准技术体系、造价定额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评价体系。

到2018年底,培育南宁、柳州、玉林、贺州4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初步建成2—3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装配式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其他设区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均取得一定突破。

(二)推广发展期(2019—2020年)

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区装配式建筑的建造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

到2020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南宁、柳州、玉林、贺州4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比例不低于20%、桂林、梧州、钦州、贵港、百色、河池6个设区市比例不低于15%,北海、防城港、来宾、崇左4个设区市比例达到10%以上。全区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60%以上。

力争创建1—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1—3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5—10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建成5—10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30—40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展望目标。到2025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三、分类推进目标

(一)积极推进地区目标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10个积极推进地区,其中南宁、柳州、玉林、贺州4个试点城市作为积极推进地区的重点,力争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20%,其余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15%。创建1—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1—3个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培育5—8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5—8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30—35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二)鼓励发展地区目标

北海、防城港、来宾、崇左4个市为鼓励发展地区。力争到2020年,鼓励发展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底,培育1—2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1—2个自治区级装配式产业示范基地,1—5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专栏 1  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主要规划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20年

指标属性

示范创建

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1-2个

预期性指标

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1-3个

预期性指标

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县)

5-10个

约束性指标

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5-10个

约束性指标

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30-40个

约束性指标

科技进步

建筑业生产效率提升

100%

预期性指标

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周期缩短

25%

约束性指标

人才发展

领军人才

7-15人

预期性指标

高级管理人才

450-750人

预期性指标

高级技能人才

4500-7500人

预期性指标

规模效应

中高层新建装配式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100%

约束性指标

产业集聚产业示范园区

2-3个

预期性指标

产业联盟

1-2个

预期性指标

龙头骨干企业

10-15个

约束性指标

产业布局与发展定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瞄准广西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围绕“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发展战略,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筹产业、规模、空间三要素,明确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布局和发展定位。

第一节  产业布局

积极配合我区打造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两大核心增长极,辐射带动左右江革命老区加快振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目标,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

围绕将北部湾经济区打造成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核心区,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服务北部湾国家级沿海城市群建设,深化与东盟的合作和“一带一路”延线的发展,推动广西扩大开放,与国际接轨。

围绕西江经济带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承东启西和通往粤港澳优势,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深化“粤桂”合作,加入西南中南地区建设。

北部湾经济区城市,规划南宁、钦州为积极推进地区,北海、防城港为鼓励发展地区。西江经济带覆盖区域,规划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为积极推进地区,来宾、崇左为鼓励推进地区。

专栏 2  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定位

地区

产业布局定位

积极推进地区

依托自身建筑业基础、城镇化发展动力,抓住市场潜力,突出科技、设计、管理创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同时发展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科学布局生产基地,打造部品生产、物流配送、区域性产业示范园区,积极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及珠江-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跨省区产业合作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满足面向东盟和沿海沿边市场和粤桂合作需求。

鼓励推进地区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各地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及交通区位条件,整合现有产业,建立面向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产品供应与市场服务,加强科技成果、示范项目推广应用,使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成为促进产业转型的新动力。

第二节   发展定位

依托各设区市发展战略重点,确定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定位与产业引导。

专栏 3  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发展定位与产业引导

积极推进地区

2016年常住人口(万人)

发展定位与产业引导


南宁

706.2

依托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等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门户枢纽城市、区域性国际城市、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围护体系。依托首府城市技术和人才优势,发展装配式建筑技术、生产和安装设备,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建立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信息化平台,建设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柳州

395.9

依托建设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依托钢铁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建设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围护体系。

桂林

500.9

依托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国际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基地、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探索在旅游景区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梧州

301.8

借助建设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粤桂合作先进示范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

钦州

324.3

依托北部湾经济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港、区域性产业合作新高地、现代化生态滨海城市,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探索在滨海城市旅游景区发展现代钢木结构建筑。 

贵港

433.2

依托建设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新兴工业基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

玉林

575.6

借助建设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非公经济发展示范城市,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特色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建设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围护体系

百色

362

借助建设国家生态铝产业示范基地、区域性现代农业示范中心、红色旅游创新区,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探索在旅游景区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研发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体系。

贺州

203.9

借助建设向东开放的门户枢纽城市、新型建材和轻质墙体生产基地、生态养生长寿胜地,重点发展以新型建材和轻质墙体为重点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探索在生态养生胜地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建设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研发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体系。

河池

349.9

借助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养生健康国际旅游区、精准脱贫示范区,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探索在旅游景区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研发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体系。

第三节    分级引导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维,统筹全区资源,因地制宜,结合各设区市区位交通、资源禀赋条件、装配式建筑需求量以及已有的产业基础,对全区产业基地进行布局,根据基础规模和辐射范围,分别建设综合性、区域性和自给性产业基地。

在产业基础强、市场覆盖广和配套政策力度大的都市,布局综合性产业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和区内外大型企业,打造产业集聚区,建设部品部件生产、生产和安装设备制造、科技研发、物流配送和技术培训为一体的产业基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在产业基础较好、辐射效应较强的区域中心城市,布局区域性产业基地。促进企业合作联盟,带动上下游企业参与,推进规划、科研、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建筑工程总承包、装饰装修、运营一体化发展模式,增强产业链拓展伸延发展,打造有区域特色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在区域性产业基地覆盖范围以外的市、县,布局自给性产业基地,以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为主要产品,以需求为导向,布局覆盖范围合理、产能供需平衡产业基地。

专栏 4  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等级结构

产业基地等级

空间布局

综合性生产基地

南宁

区域性生产基地

柳州、玉林、贺州

自给性生产基地

桂林、梧州、钦州、贵港、百色、河池

——综合性生产基地,布局南宁

依托南宁作为全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发展战略“引擎”首府城市的发展优势,综合产业基础、市场前景、配套政策等因素,规划以建筑产业科技创新为基本定位,搭建设计研发和智慧管理平台,兼顾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和混合结构全产业链的核心技术研发的装配式建筑综合性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全区,为北部湾经济区、“一带一路”建设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提供服务支撑。

——区域性生产基地,布局柳州、玉林、贺州

依托柳州作为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和钢铁产业优势,综合交通区位优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等特点,规划定位为装配式建筑区域性生产基地。重点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部品部件等,形成相关产业集聚区,重点服务西江经济带沿江城市以及桂中桂东地区。

依托玉林建设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非公经济发展示范城市的产业发展需求和制造业技术优势,规划定位为装配式建筑区域性生产基地,重点建设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配套机具设备制造基地,发展特色现代木结构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围护体系,服务桂东及周边西江经济带城市和北部湾经济区。

依托贺州丰富的碳酸钙建材资源和规模化加工生产产业基础等诸多优势,规划定位为装配式建筑区域性生产基地。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和配套部品部件,特色发展木结构建筑,服务西江经济带和粤桂跨省地区,辐射相邻湖南、湖北及东部地区。

——自给性生产基地,布局桂林、梧州、钦州、贵港、百色、河池

规划定位为以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和钢结构部品部件为主要产品的生产基地,辐射范围为半径在150公里之内的本市及周边地区,作为综合性和区域性生产基地的有效补充。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快产业发展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结构发展重点

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根据我区根据产业基础、技术条件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推动适合我区的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发展,促进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提高。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科学引导,合理布局,大力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各地要加强相关产业研究,结合现有市场规模和未来发展趋势,对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和生产基地进行合理的引导和布局,避免造成新的产能过剩。鼓励企业研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基础理论、技术体系和施工工艺工法。

(二)大力发展钢结构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

积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领域使用;推进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钢结构住宅;积极推广钢结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新材料;积极推广使用钢结构进行建筑安全加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研发新型钢结构体系,突破钢结构建筑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瓶颈,提高装配式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应用水平,提升钢结构建筑性能。到2020年,全区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

(三)积极探索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

加强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关键技术研究,转变农村住宅建设模式,研发低成本、高性能的住宅部品。开展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试点,总结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经验,以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为主,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广现代木结构,通过“技术下乡、材料下乡、补贴下乡”,推动试点示范建设。

(四)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促进城镇现代木结构建筑应用,加强现代木结构建筑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推动现代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学校、敬老院、园林景观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城镇“平改坡”中的使用。推进多层“木-钢”、“木-混”等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发展,在以木结构建筑为特色的地区和旅游度假区推广现代木结构建筑。

二、发挥重点产业基地辐射作用

把加快重点产业基地建设,作为夯实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基础,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发挥重点产业基地园区辐射作用。

重点推进地区城市,要整合产业资源、优化生产要素,积极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以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为主要发展方向,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试点城市要率先行动,以点带面,推动发展,逐步形成全区重点突出、优势互补、区域协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格局。到2020年,培育产业集聚产业示范园区2—3个。

专栏 5  自治区装配式建筑重点产业基地发展引导

南宁市——装配式建筑综合示范园区

借助华润鸿基伊岭PC生产基地建设经验,大力推进五合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南宁六景工业园区景典装配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着力扩大广西首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样板楼推广应用,探索在重点开发城区的五象新区核心区、凤岭片区,实施强制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动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集群。不断积累宝贵经验,打造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综合示范园区。

柳州市——钢结构建筑示范园区

以柳北区白露工业园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现代化产业园建设为核心,集中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PC结构、装配式装修、装配式墙体四个板块建设,致力于打造一个节能环保、绿色生态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着力探索总结广西建工五建承建的广西首个高层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经验,发挥莲花城保障性住房项目试点示范效应,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推广应用。打造钢结构建筑示范园区。    

玉林市——装配式建筑特色示范园区

依托福绵区沙田镇建设装配式建筑与现代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建设,以集约化经营为引领,聚集华南理工大学、杭萧钢构和广东旺族绿色住宅工业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签约入园,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集群效应。打造以服务周边地区为主的预制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示范园区。

贺州市——装配式建筑特色示范园区

以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示范基地为代表的园区基地建设为重点,形成以装配式新型墙体材料为龙头,新型轻钢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作支撑,生态玻璃陶瓷、花岗岩、大理石、林木深加工、水暖器材等新型装配式内饰材料产业为基础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体系。打造以服务我区为主并辐射广东、湖南及东部省市的区域性装配式建筑示范园区。

三、以试点示范推广带动全区发展

把试点示范作为当前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试点引路、示范推广。

通过国家和自治区层级的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创建、示范项目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积累总结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规划、标准、技术、产品、监管体系建设丰富经验。通过技术先进、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带动积极推进地区快速发展,推动鼓励发展地区有所突破,促进全区装配式建筑市场规模的逐渐形成,摆脱市场发展初期的高成本瓶颈制约,逐步实现装配式建筑良性健康发展。

自治区将设立专项资金和投资引导基金,以政府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为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综合试点城市、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

(一)试点城市

鼓励开展试点城市创建。在自治区首批4个试点城市基础上,鼓励社会经济和产业基础良好、辐射带动强的地区积极创建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支持试点城市培育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部品部件加工等配套产业,研究建立促进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的政策制度和监管模式。试点经验突出试点城市,推荐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到2020年,力争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1—2个,创建“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5—10个。

(二)示范基地

加大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制定财政激励政策,支持区内龙头企业投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鼓励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类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部品部件生产类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示范基地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0年,力争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3个,创建“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10个。

(三)示范项目

实施示范工程推进工作机制。将示范工程组织实施任务落实到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示范内容从单种预制部品扩展到多种预制部品部件,从分散建造方式转变到组织一体化发展。各地要结合自身特色,组织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并创建自治区示范项目,推动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0年,全区建成30—40个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其中钢结构建筑示范项目5—10个、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示范项目20—25个和其他装配式示范项目5个。

第二节  激发市场动力

一、增大市场需求供给

各地要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建筑企业从承揽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向包括基础设施、第三产业服务、再造城镇文化的“建城”转变,从装配式试点城市建设向积极推进地区、鼓励推进地区城市建设拓展。积极与交通、电力、水利等大型企业实现强强联合,同时与地方中小企业实现强弱合作,打造地域板块,促进新常态下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设区市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引导和规范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各设区市政府应制定年度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并严格抓好落实。在每年的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装配式方式建造工程项目。其中,试点城市安排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进设区市安排的比例不低于25%,其余鼓励推进地区安排的比例不低于20%。

大力推广装配式技术应用,探索和实施重点开发城区强制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措施,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的规模化生产与规模化经济效应,降低装配式建设成本,同时充分利用项目审批、规划管理、财政补贴、土地供给和信贷供应等政策杠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促使企业自觉进入装配式建筑开发市场,不断完善装配建筑产业链,形成装配式建筑市场发展的内部驱动力。

二、推动企业集群发展

促进以南宁、柳州、桂林等市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利用市场准入条件设定,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引导以广西建工集团、柳钢集团等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因地制宜,做大做强做优,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质量,降低成本,积极转变生产方式,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发挥大型龙头企业行业带动作用,依托产业基地,整合装备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等要素,提高行业产业集中度,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吸引区外大型优势建筑业企业参与广西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性竞争,鼓励在我区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发展总部经济和建筑产业园区,提升广西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引导我区优秀建筑企业,重点是设计、施工、开发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组成产业集团或联合体,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提升参与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实现“政、产、学、研”融合互动发展。

到2020年,全区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1—2个、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10—15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数量增加到8家。

第三节  强化技术支撑

一、完善标准体系

在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图集的基础上,结合广西现行标准体系和抗震设防、绿色节能等要求,加快具体实施细则、技术指南等地方标准编制,及时总结地方标准的使用经验,结合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和出台政策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或补充说明。

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和钢结构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工程实际需要同时覆盖设计、生产、装配式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建设领域相关单位,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编制,鼓励制定企业标准,尽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标准和施工工法,经评审后优先推荐纳入自治区级或国家级标准体系。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

强化编制标准的通用性。完善建筑模数与部品部件协调标准,推动产品的标准化,开发相配套的计算软件,强化建筑材料、部品部件、部品部件、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以满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环节的需求。

健全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编制完善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部品部件补充工程清单和补充定额以及BIM技术应用计价定额,发布各类相关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指标、造价指数,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需要。

制定新建住宅全装修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安全防护体系和防火抗震防灾标准。制定结构与装修一体化和装配式装修技术标准。建立装配式建筑评价体系。

二、提升设计水平

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要达到相关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提升设计人员装配式建筑设计理论水平和全产业链统筹把握能力,发挥设计人员主导作用,为装配式建筑提供全过程指导。

三、加大技术研发

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技术集成创新,重点支持装配化建造技术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等技术的集成应用。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设计、施工等企业,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全装修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发展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支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建筑体系。

四、推广信息化技术应用

加强和促进建筑信息模型(BIM)、虚拟仿真、物联网或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领域的研发和应用。编制符合我区实际情况并针对装配式建筑的BIM技术应用、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工程建设标准和应用指南。制定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招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出台相关应用服务和预算定额。大力开展装配式建筑BIM应用示范(试点)工程建设,推进BIM等信息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物流、施工安装、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装配式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信息化技术与管理。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鼓励或要求全过程采用BIM等信息技术。

第四节  推广建筑全装修

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推广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模式和其他装配式建设形式。提倡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

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积极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优先从成熟和适用的部品部件入手,鼓励积极使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部件和集成化橱柜、浴室等部品,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现代化装修相统一。

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在交付使用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逐步淘汰下沉式卫生间等落后构造方式。支持其他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第五节  推广绿色建材

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外遮阳、墙体保温一体化、厨卫一体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叠合楼板、非砌筑类内外墙板、楼梯板、阳台板、雨棚板、建筑装饰部件、钢结构、轻钢结构等部品部件和部品部件,不断提升应用比例。鼓励在建筑小区围墙、道路硬化、管道管廊、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中,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第六节  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广西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作为全国8个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之一,在近年来实践的基础上,要推动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调整,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积极开展建设装配式建筑试点,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推动总承包模式的装配式工程向交通、铁路、城市轨道、电力、水利等专业承包领域拓展。积极支持总承包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融入“一带一路”等国家开放战略,大力开拓海外特别是东盟国家市场。

鼓励形成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大中小型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企业发展格局。

第七节  确保工程质量

一、建立监管制度

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制度,建立设计图审图、部品生产及质量监管、工程现场监管协同一体化的监管机制;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及项目应用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成品住宅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穿插施工验收制度,推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

严格按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工程建设活动,在工程竣工阶段,组织对装配式建筑方式采用情况进行符合性核验,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设计单位

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开展设计,对涉及装配式建筑方式变更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应提请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或施工图审查。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

(三)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要采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式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整体安全性能。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四)监理单位

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

三、开展全过程监管

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建筑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建立建筑部品以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体系。明确评价主体、标准和程序。强化成品住房质量验收,完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四、组织专项检查

加强行业监管。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部品部件质量、施工连接质量、各方主体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但未按装配式方式建设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质量监督能力。对超出现行标准的结构体系安全性实行专家审查论证制度。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须站在我区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协同多领域、多部门共同推进发展。

自治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全面部署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研究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重大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金融办等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上下联动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

二、建立推进制度

建立自治区联席会议定期沟通、督查约谈制度,督促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落实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发展问题,并指导市县对口部门抓好落实。

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上报制度,采用“任务清单”“挂图作战指挥”“进度列表”等多种形式,加大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力度。把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列入重点考核督查项目,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各地要建立推进机制,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机构,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具体推进目标、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推进任务完成。

三、强化信息管理

增强政府、市场、行业透明度和协调性,促进行业交流、管理和宣传,建立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管理平台,即时发布行业政策、管理规定、技术标准、部品部件等产品生产目录信息,企业质量诚信、安全考核等基本情况。反映各地装配式建筑项目数量、项目储备、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等方面推进工作动态等。完善装配式建筑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人才信息等数据库建设。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一、提供用地支持

(一)纳入建筑规划的产业现代化园区和基地建设用地,由自治区和各地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原则优先安排用地。

(二)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的商品住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下同),各地要根据发展目标要求优先保障用地。

(三)对确定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装配式建筑方式、住宅全装修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和设计施工招标条件。

二、加大财政支持

(一)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建造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

(二)主动采用装配式建设方式的商品住房项目、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国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优先给予我区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引导基金支持,按增量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

(三)争取自治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四)优化自治区科技创新项目在建筑领域的布局,鼓励以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为重点攻关方向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五)支持装配式建筑标准编制工作,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编制的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和高校给予资金支持。

(六)将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成果转化项目纳入自治区有关科技计划予以统筹支持,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

三、加大金融支持

(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建设装配式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对购买装配式建筑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落实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置业成本。

四、落实税费优惠

(一)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二)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时,各地可施行相应的减免政策。

五、其他支持政策

(一)对已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筑项目,参照同类型建筑的外墙厚度计算建筑面积。对愿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住房项目,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建筑面积的3%。

(二)开辟报建手续绿色通道,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图合同备案。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工程。

(三)在各类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评选、评优、国家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广厦奖项目以及各级政府质量奖等申报中,优先考虑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的企业和项目。

(四)在建设领域企业综合实力排序中,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具备装配式建筑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国有投资项目进行试点。

第三节  强化技术指导

提倡装配式建筑在方案策划阶段进行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促进各参与主体形成协同合作机制。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要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政策制定,开展课题研究和示范项目评审,负责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按照相应权限及程序,负责对除需要国家、自治区专项技术审查和论证以外的本地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主要依据。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第四节  加强培训宣传

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建筑业企业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技能人才,持续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再教育。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基地,编制培训教材,制定装配式建筑岗位标准和要求,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进和培养一批装配式建筑高端人才。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开展专业技术讲座和交流。到2020年,全区培育形成装配式建筑领军人才7—15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450—750人、各类专业高级技能人才4500—7500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现场会、论坛、展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政府及行业协会的导向作用,加大对试点项目、示范工程的宣传力度。

定期召开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发展情况。提高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可,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