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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装配式建筑行业各地最新发展动态!

信息来源: 装配圈  信息提供日期:2018-03-01   浏览:1714

@中国山东网山东首个公共建筑改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潍通过验收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11月26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9人专家组,对潍坊市苇丰大厦进行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验收。

   

据悉,专家组依次听取了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实地查看了项目现场并进行了建筑整体气密性测试。经过质询讨论,专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项目作为山东省第一个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根据原有建筑特点和改造后的功能要求,在主体建筑优化设计,被动式技术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具有很好的示范推广意义。

   

据了解,苇丰大厦项目由潍坊市万泰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改造,潍坊市苇丰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2016年被确定为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836平方米,既有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体系,于2016年6月改建开工,2017年10月竣工,是山东省第一个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



河南省


 @中原网郑州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12月20日起,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自12月20日起,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包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个人自建房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提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在验收环节,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绿色建筑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项验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备案。


按照规定,对不按照绿色建筑或建筑节能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参与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创新)奖、市新技术示范工程奖、市绿色示范工程奖、市优质结构(结构商鼎杯)工程及“商鼎杯”等各类优质工程奖项的评选。



广东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番禺区内新立项的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筑工程拟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



为加快番禺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近日,区住建局建管科会同区管道公司相关人员到广东建远建筑装配工业有限公司进行调研学习。


调研人员一行参观了企业的厂房设备、工艺流程和样本间,并进行了研讨交流。目前,由区住建局作为业主,区管道公司代建的官桥等多项电力管沟工程很适合采用装配式施工,区管道公司表示在以后建设的电力管沟中优先采用装配式施工,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等的示范作用,带动社会投资项目普及装配式建造。


据悉,区住建局已草拟了《番禺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可实施,要求2017年开工建设1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2018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不低于10%,到2019年末达到不低于20%,到2020年末达到不低于30%、力争达到不低于40%的目标,到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不低于50%、力争达到不低于60%的目标。区内新立项的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筑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按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通过调研学习,有助于推动番禺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安徽省


 @六安新闻网:六安市本级推进装配式建筑 下达90万平方米建设计划



“今年市本级下达90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计划,培育了安徽高迪环保等6个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约200万平方米。”11月30日,六安市住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六安市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绿色人居城市的相关工作情况。


装配式建筑是指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方式建造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及其他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结构体系。根据有关地方试点测算,装配式建筑的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可实现节电约50%、节水约20%,减少建筑垃圾约80%、工期约20%,综合施工效益提高4-5倍。


六安市自2015年获批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以来,装配式建筑发展不断加快,截至目前,已累计获省级奖补资金1380万元,确定了和美佳苑、凤凰苑二期等4个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其中三个已开工建设。2017年市本级下达了90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计划,各县区的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陆续出台,培育了安徽高迪环保等6个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约200万平方米。


同时,六安市还明确了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和执行标准,解决了装配式建筑试点阶段标准不统一问题。与安徽建筑大学等有关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就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体系、招投标制度、监管体系、资金保障措施等开展研究合作。建立了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成员涵盖规划、设计、结构、检测等多领域,为六安市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持,开展了多次技术培训,培训人员达1000余人,培养了一批装配式建筑实施人才队伍。



山西省


 @大同日报大同市装配式建筑取得突破性进展



大同是全省装配式建筑推进试点城市,按照“引进外地先进企业,培育本地龙头企业,引培结合双管齐下”的思路,大同市一方面吸引国内装配式领先企业杭萧钢构入驻大同,另一方面,支持本地优势企业转型升级,在规划、用地、审批等各个环节创优投资环境,促进项目落地,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


目前,总投资1.88亿元的北辰正方集团(天镇)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落户于天镇县工业园区。该项目一期水平构件年生产能力达100万平方米。PC构件一号生产线已于年初投产,二号生产线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预计年内投入使用。总投资20.15亿元的装配式绿色建筑集成产业基地落户于大同市装备制造园区。该项目占地1000亩,建成后年生产装配式建筑构件20万吨,预制装配式钢筋桁架楼承板300万平方米,环保复合内外墙板500万平方米,集成钢结构装配式建筑200多万平方米,建成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16亿元,成为全省第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和施工为一体的钢管束混凝土结构装配式生产基地。日前,记者从该产业基地了解到,钢管束结构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2518平方米,已经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进入试生产阶段;重型钢结构加工车间建筑面积34522平方米,主体已完成总工程量50%。泰达门业门窗加工车间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主体结构工程已完成。


此外,大同市还有部分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建成。其中,新建大同市体育运动学校、大同市科技园区研发中心、泰瑞杭萧钢构钢管束组合生产车间、大同市新智产业园碳纤维厂房等项目均已建成并逐步投入使用,全市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20.9739万平方米。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办规(2017)6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全省城市暨人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和一体化装修的发展方向,以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为依托,以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抓手,着力转变工程建造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生产效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职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市场主体广泛参与装配式建筑。

  

建立标准,提高质量。以现有装配式建筑体系为基础,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逐步建立具有北方寒地特点的装配式建筑部件标准图集、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等全过程规范标准,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建造水平和工程质量。

  

企业带动,创新发展。以现有产业化基地和龙头企业为基础,引进省外优秀企业补“短板”,优化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条,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专业化、集成化、规模化。加快技术和管理方式创新,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

  

示范引领,稳步推进。以政府投资工程为引领,以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为带动,促进优势区域和重点领域率先发展,取得突破,并在全省推广,带动社会项目同步推进,加快提高全省建筑装配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末,试点城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其他市地要研究启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工作。到2020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推进转变建造方式力度。

1.着力提高装配化设计水平。引导设计单位与装配式建筑企业、产业化基地联手,在设计中应优先选用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的部品部件,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和水平。设计单位要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配式装修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

  

2.着力提升工厂化生产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及墙材生产企业、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不断提高标准化、通用化部品部件的适用性,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产品质量。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自动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提升工厂化能力。

  

3.着力发展装配化施工技术。鼓励施工企业积极研发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施工技术和工法,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大力发展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施工设备、施工机具和配套产品,以及大型预制构件的施工装备和技术,着力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

  

4.着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管理(BIM)技术、信息系统等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实现管理网络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

  

5.着力提高智能化应用水平。选择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强化对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应用技术支持,加快在大数据、云计算基础上开展装配式建筑的各项应用。培育发展基于智能化生产、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的现代化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

  

6.着力推广一体化装修模式。积极推进建筑装修的标准化、模数化、集成化,促进传统的装修方式向装配化转型发展,大力提倡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提高全装修建筑的比例。推进整体厨卫、集成化设备管线、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的规模化应用。

  

(二)努力营造宽松市场环境。

1.积极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引进成熟技术补“短板”。围绕我省装配式建筑“短板”招大引强,引进域外装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域外企业合作,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能力。

  

3.建立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确定哈尔滨市为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城市。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结合当地区位、产业和资源实际,探索形成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加快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并在全省范围推广。

  

4.政府投资工程率先带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并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三)着力完善建设管理体系。

1.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工等),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从可研立项、规划设计、生产运输、现场组装、质量监管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和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

  

3.改进招标投标方式。坚持依法依规招投标。装配式建筑可采取工程总承包方案招标或体系招标,不再要求分专业、分行业招标;对于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服务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对于私有投资或企业自投自建的装配式建筑,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招标。

  

4.健全工程计价体系。结合装配式建筑的标准等技术资料,编制并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所需的工程计价依据,加强对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充分发挥工程计价依据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支撑作用。

  

(四)注重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

1.强化技术创新。将装配式建筑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对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研发的支持,尽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应用体系。在装配式建筑研究方面,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建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企业为主体组建1至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完善技术规范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维护等规范,制定适应装配式建筑的深化设计导则、图审要点、竣工验收等管理办法。

  

3.发展绿色建材产业。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可循环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加强对可循环利用建筑材料的研究与应用,着力提高钢材、木材等可循环、可再生材料的应用比例,不断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范围。

  

4.推广适宜装配式建筑技术。大力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PC)和钢结构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在具备条件的特色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设中积极推进轻钢结构;临时建筑、工地临建、管道管廊等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积极推广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和集成化橱柜、浴室等构配件、部件部品。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保障。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供地使用合同中。

  

(二)招商优惠。各地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三)科技扶持。根据行业需求,将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相关研究纳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四)财政奖补。各市县政府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可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五)税费优惠。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六)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比例由各地政府确定。

  

(七)行业支持。鼓励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龙江杯奖等奖项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所在地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八)交管支持。各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运输预制钢混及钢结构部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九)技术服务。组建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我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我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对本地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统筹协调,制定本地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具体目标、工作措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住建、发改、工信、科技、财政、人社、国土、商务、国资、质监、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职能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在装配式建筑规划、用地、立项、施工、预售、验收、备案等环节,以及科技支持、招商引资、财税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建立健全保障装配式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监督考核。各市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实施办法。省住建厅要会同省直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各设区市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服务,按照工作推进目标,定期组织实施督查、考核,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全省装配式建筑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展宣传、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