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建筑时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8-07-02 浏览:1564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串通投标案作出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程建强因受贿罪、贪污罪、串通投标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中,程建强的妹妹程丽霞因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程建强的弟弟程建平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曦明因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在宣判当天,审判长长达40分钟的宣判还原了程建强等人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2008年3月,程建强刚被任命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局长不久,就与妹妹程丽霞合谋串通招投标。2008年至2011年,程丽霞以内蒙古某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等13个公司的名义,非法中标29个标段的工程,其中程建强、程丽霞串通投标的23个标段工程,合同总价为8400余万元。工程中标后,程丽霞让程建平负责工程的施工。程丽霞用424万余元工程款在呼和浩特市给自己和他人购买4套房屋、6间车库,其中还花费59万余元给程建强的女儿买了一套住房。程建强、程丽霞、程建平串通投标6个标段工程,合同总价为2200余万元,非法获利457万余元。案发后,程建平退缴非法所得4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