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安监 信息提供日期:2018-07-26 浏览:2053
今年7月初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通知
提出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
(详情戳►这里)
随后,深圳市安委办迅速行动
于7月13日召开会议
专题部署该项专项治理行动
7月13日,深圳市安委办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
深圳市安委办还研究制定了
《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在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后
该方案现已完善
并于7月21日正式印发实施啦
那么,该方案具体内容是什么?
专项治理行动又会如何实施开展呢?
你请往下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治理行动的目标是什么?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或无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公平正义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什么?
1.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治理,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2.对假冒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治理,净化特种作业查询网络环境;
3.对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进行治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对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进行治理,依法打击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5.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进行治理,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放环境。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上如何安排?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为主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打击犯罪相结合,从2018年7月15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底)
各区(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各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领域)的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动具体方案,组织动员部署本辖区、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摸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31日)
1.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含外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对持证情况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自查,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冒操作证或无证上岗的要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从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2.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培训机构要对实际操作培训的场地、设施、教学师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包括对外地持证人员在我市参加复审换证培训资料查验,从源头上堵塞持假证复审过关的漏洞。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机关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培训考核流程,加强考务工作管理,强化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和复审的申请材料审核,优化考核发证工作流程。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各区、各部门组织本辖区本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
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背后的利益线索,追本溯源,倒查并依法打击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倒查并封堵假冒网站,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区安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专项行动,针对辖区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假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份)
各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经验,对形成的好经验要注重推广应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建立良性联动工作机制,堵塞漏洞,有效遏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停一批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如何推进?
有哪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加强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市层面成立以市安委办副主任丁海成同志为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委、网信办、经信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组成。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重要性,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发动: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两微一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广播电视、公交站平面广告、移动电视频道、楼宇电梯广告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特种作业假冒、无证操作的危害,让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会如何辨识证件真伪。二是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利用“12350”、“110”等举报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通报“打假”查处结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刑事处罚的警示震慑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查验本单位(含外聘人员)持证人员证书情况。查询方式: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特种作业岗位设置、摸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通过“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填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自查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信息采集表》,其中对系统查询不到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信息也要填报。填报渠道: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底部菜单栏“服务互动”-“特种作业自查”进入“深圳安监”微信小程序。
同时,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报辖区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自查自改工作台账。各区、各部门要及时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各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
(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获取渠道、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造假制假窝点、买卖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个人使用假冒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犯罪活动。
2.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工矿商贸(含危化品)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等行为;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考核发证,及时将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信息上传至“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确保证书信息互联互通。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网上售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4.网信部门:负责对假冒政府网站封堵或关闭。
5.经信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深办〔2016〕18号),对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
6.各区安委会:负责统筹本辖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对本辖区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管委、网信办、经信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等,各区, 完成时限:10月底)
(四)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梳理工作思路,分析查摆执法中存在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犯罪行为特征、方式,精准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合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特种作业证造假制假窝点、线上线下倒卖售假产业链条、假冒安监部门查询特种作业证网站链接、假冒特种作业证书获取渠道。
加强安全生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各区、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沟通协作,畅通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助查处的工作机制, 按照《关于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工作中协调配合的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除依职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之外,还应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管委、各区、市安委会其它相关单位,完成时限:11月底)
(五)严格督导检查。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切实提高专项整治实效,定期通报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与成效。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为了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
请一起来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编辑整理:深圳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