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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8-08-13   浏览:5764

广东省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可以合并办理啦!

@广东人

速来收下这份福利!

 

为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改革精神和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欲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措施,

且听小建为您分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通知》指出,各地应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按照规定一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证时同步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相关申报材料。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所需填报的内容整合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实现“一张表单”申请。

 


 

推行告知承诺制

《通知》提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需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和各类人员的资格证书、合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改为建设单位签署《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中的建设单位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可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替代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精减申报材料,对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再梳理,按照依法、规范、必要的原则,能减则减,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应逐一予以明确。取消施工合同和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备案等事项,各地不得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其备案的证明材料。


 

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和服务

《通知》要求,2018年9月1日前,各地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作或调整相关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开。

是不是都等不及

想知道如何合并办理手续了?

别急~

小建为您梳理了最全办理指南!

 

首先,咱们要明确办理对象——

广东省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其次,《指南》规定了以下办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落实承诺。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以下的材料一个都不能少哦——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

(三)用地批准手续。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

(七)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九)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十一)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十三)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四)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十五)资金证明或承诺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和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的声明。

 

最重要的来了!办理流程须知——


(一)申请

建设单位应按照当地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分类整理,集中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外办事窗口(或登录当地网上办事大厅上传电子材料进行申报)。


(二)受理

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申报的材料后,对外办事窗口应审查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


(三)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书面材料按照施工许可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所需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根据本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分发至各相关办理部门,并做好流转登记。各办理部门应依法分别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办理。


(四)制证

符合条件的,制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结果文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送达

通知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一次性送达有关文书。

 

最后,办理时限也值得你注意哦——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不单独计算。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期限的30%。

 

简化手续办理流程,

为办事效率提速~

这份福利你收好了吗?

文/广东建设报记者  黎莉芩  实习生  郭心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