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9-17 浏览:2537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3年11月10日经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2001年12月和2004年6月先后作了相应修订。但自第二次修订至今将近十五年时间,在此期间建筑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为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将过去施行的一些成熟改革经验(如评定分离、分段投诉)法定化,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深圳市住建局近期启动对《条例》的修订工作。
深圳市住建局招投标监管处杨春副处长讲话
为保证对《条例》进行及时高效、高质量的修订,2018年6月深圳市住建局经公开招投标程序,最后选定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作为《条例》修订服务单位。联建律师所由长期在建设系统工作服务、并具有建设法制部门工作经验的顾东林主任牵头组成团队提供咨询服务。
经过一个月的资料收集、整理,联建律师所立法咨询团队正有序地协助深圳市住建局开展《条例》修订调研工作。调研对象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咨询)、造价、招标代理等参建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及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了解现行招投标制度的不足与需要完善的地方。
8月30日下午,《条例》修订调研座谈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市设计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云顶国际业协会、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和中建三局、中建钢构、中建科技、中国华西、深圳市政、深圳路桥、深圳工勘、深圳建安、铁汉生态(股票代码300197)、中航三鑫(股票代码002163)、广田装饰(股票代码002482)等十一家施工企业熟悉招投标工作的代表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现场
本次座谈会由深圳市住建局招投标监管处杨春副处长主持,联建律师所立法咨询团队全程参与。参会代表主要围绕工程标段划分、定性评审要素设置、择优原则、定标规则公开、电子化招投标、项目负责人锁定、保函开具、履约评价和规范招投标文本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