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SJG62-2019(以下简称《限额标准》)和《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SJG63-2019(以下简称《技术标准》),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与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可以遵循的标准技术文件,将“提概念、喊口号”真正转变为“可落地、可操作”。
一、抵制任性排放,建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指标体系。
长久以来,建设领域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仅关注如何建造,而未考虑伴随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排放问题。为转变思想,加强认识,除制定建筑废弃物减排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外,《限额标准》也是全国第一部对各类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提出具体排放限额指标要求的技术标准。
该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指标体系覆盖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六大类建设工程,包括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施工废弃物、装修废弃物四大类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具体指标的确定遵循“倒逼排放减量、鼓励综合利用”的原则,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不受太大影响的前提下,引导各类建设工程在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优化方案以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同时通过将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纳入限额指标考虑因素以激励综合利用产品的全面推广应用。
二、提供技术指导,制定多项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措施。
《技术标准》是国内第一部涵盖各类建设工程从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到工程检验与验收全过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标准。在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方面,《技术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宜将整体或局部路网高程提高,道路桥梁工程选线及线型设计应考虑平、纵、横多截面挖填方的组合与匹配,轨道交通工程应控制建设规模、层数和埋置深度,地下室外墙应紧贴基坑支护桩墙或采用“二墙合一”支护形式,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应选择有利于减少土(石)方排放的管线走向、埋深和施工工艺,并避免重复开挖,园林工程挖出的土(石)方宜在本园林工程中通过堆山造景等方式就地消纳处置,水利工程大坝轴线应因地制宜并直线布置在农田占用少且建(构)筑物拆除量小的地带等多项措施。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技术标准》规定了在建筑工程基础砖胎膜、内部空间分隔墙,道路桥梁工程垫层、基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室底板垫层、地下室顶板回填层,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管沟垫层、电缆沟盖板,园林工程人行道地面砖、广场地面砖,水利工程河床防护砌体、排水棱体等部位应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