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5月22日,星期三,欢迎您访问云顶国际业协会官网

行业新闻

住建部取消资质/建造师/招标/监理等一批执业资格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信息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推广平台  信息提供日期:2019-11-27   浏览:633

住建部下发通知,自9月16日起,再取消一批证明事项,涉及资质、招标、执业资格证书等事项证明。

这次取消的力度很大:

  • 建企资质核准(新企业无资质的),不再提交“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改为承诺。

  • 建企资质核准,不再提交“申报业绩核查的证明”,改为承诺。

  • 建企资质简单变更,不再提交“企业章程”,改为承诺。

  • 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遗失补办,不再提交“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改为告知许可机关。

  • 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不再提交“社保证明”,改为承诺。

  •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备案,不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改为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以下这些都不用再提供了,改为“书面承诺”或“告知”: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申请部批资质延续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延续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6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建筑业企业跨省变更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7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建筑业企业合并后申请资质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8 企业章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9 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10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11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收入证明;2.租住商品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 租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由部门内部核查。
12 社保证明 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13 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 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14 聘用单位新名称的工商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2 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3 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 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申请人告知许可机关,由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4 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 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申请人告知许可机关,由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5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6 执业资格证书 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7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8 注册造价工程师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9 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申请人告知许可机关,由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10 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11 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认定证书遗失补发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申请人告知许可机关,由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12 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备案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