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0-05-21 浏览:652
导读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旨在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同时,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
此外,《手册》提出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和指导。
下文来源:住建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源头减量。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2.因地制宜,系统推进。根据各地具体要求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制定计划,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3.创新驱动,精细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绿色策划。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3.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
(二)实施绿色设计。
4.树立全寿命期理念。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根据“模数统一、模块协同”原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
5.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三)推广绿色施工。
6.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7.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8.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9.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10.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11.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12.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13.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本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地方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统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能力提升。
(二)积极引导支持。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对少排或零排放项目建立相应激励机制。
(三)完善标准体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为减量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鼓励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经验交流。
(五)加大宣传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现场再利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8日
住建部解读《意见》和《手册》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修订稿审议通过,对建筑垃圾减量化等工作作出了规定。为落实《固废法》有关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明确了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对《意见》和《手册》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意见》和《手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建筑垃圾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产生。根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近几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处理,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产生有害成分和气体,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多次就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总结各地已有实践经验,借鉴国际成功做法,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废法》,针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作了相关规定,要求政府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防治工作规划,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等。
我部自2018年起,在北京等35个城市(区)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试点城市以治理好存量、控制好增量、加快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为目标,有序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固废法》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实施,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我部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系统推进,针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研究起草了《意见》和《手册》。
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指出,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源头减量。要统筹考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推进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在工程建设阶段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二是因地制宜,系统推进。各地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环境等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整合政府、社会和行业资源,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并最终实现目标。三是创新驱动,精细管理。技术和管理是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有力支撑。要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和推动技术管理创新,并及时转化创新成果,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提供保障。
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这一目标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预期基础上提出的。据初步测算,目前我国新建工程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约为500~600吨/万平方米。正在实施的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建筑垃圾控制”量化考核指标为“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预制装配式建筑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经过示范工程实践证明,采取一系列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可以达到相应的建筑垃圾排放控制目标。
问:在工程项目策划设计阶段提出了哪些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答: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实施绿色策划和绿色设计是关键。在工程项目策划设计阶段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按照“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和费用,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二是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
三是采用新型组织管理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
四是树立工程全寿命期设计理念。统筹考虑工程耐久性和可持续性,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材料和技术体系;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对改建扩建工程要充分考虑利用原结构及机电设备。
五是提高工程易建造性。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鼓励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应当采取哪些技术和管理措施?
答:施工现场是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主战场。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在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与存放、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施工现场源头减量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图纸深化和施工方案优化,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推行道路、围挡等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提高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鼓励采用标准化设施、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强化施工质量管控,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等。
二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主要包括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收集及存放;对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收集存放等。
三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就地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采取土质改良措施后用于土方回填;金属类垃圾、无机非金属建筑垃圾宜根据场地条件就地处置,实现现场资源化再利用;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应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等。
四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并及时记录,实时公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量,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等。
问:如何做好《意见》和《手册》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生态文明建设和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的全局高度,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手册》。
一是要加强统筹管理。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本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地方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统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是要积极引导支持。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于工程实际。要根据实际确定地区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对少排或零排放项目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考虑等。
三是要完善标准体系。标准是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技术依据。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梳理相应的标准体系,补齐短板,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提供支撑。
四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鼓励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促进企业严控建筑垃圾排放。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经验交流,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中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迅速推广普及。
五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使社会民众和行业人员深刻认识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意义。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主动了解学习并积极运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现场再利用的知识,在全行业形成自觉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良好氛围。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
目录
1 总则
2 总体要求
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的编制
4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5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
6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
7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
8 附则
9 附录A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标准名录
10 附录B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出场相关统计表
1 总则
1.1 为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指导手册。
1.2 本指导手册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3 本指导手册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和工程所在地相关政策配套使用。
2 总体要求
2.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
2.2 建设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2.3 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监督和激励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
2.4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
2.5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加强设计施工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2.6设计单位应积极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推行标准化设计。
2.7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
2.8 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
2.9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体系,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2.10 施工单位宜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排放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11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 专项方案的编制
3.1 施工单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施工方案确定后,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总体策划、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就地处置措施、排放控制措施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3.2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类型、工程规模、结构形式、装配率、交付标准以及主要施工工艺等。
3.3 编制依据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政策等。
3.4 总体策划应包括减量化目标、工作原则、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工程各阶段建筑垃圾成因分析及产生量预估。
3.5 源头减量措施可包括设计深化、施工组织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
3.6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应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点、堆放池的布置及运输路线等。
3.7 就地处置措施应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就地利用措施。
3.8排放控制措施应包括出场建筑垃圾统计和外运等。
3.9 保障措施应包括人员、经费、制度等保障。
4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4.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应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4.2施工单位应在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设计功能的前提下,与设计人员充分沟通,合理优化、深化原设计,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拆改、变更产生建筑垃圾。
1 地基基础优(深)化设计:结合实际地质情况优化基坑支护方案、优化基础埋深和桩基础深度等;
2 主体结构优(深)化设计:优化并减少异形复杂节点、节约使用结构临时支撑体系周转材料等;
3机电安装优(深)化设计:采用机电管线综合支吊架体系、机电结构连接构件优先预留预埋、机电装配式等;
4装饰装修优(深)化设计:采用装配式装修、机电套管及末端预留等。
4.3 在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支持施工单位对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水、电、消防、道路等临时设施工程实施“永临结合”,并通过合理的维护措施,确保交付时满足使用功能需要。
1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与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顾考虑,充分利用原有及永久道路基层,并加设预制拼装可周转的临时路面,如:钢制路面、装配式混凝土路面等,加强路基成品保护;
2现场临时围挡应最大限度利用原有围墙,或永久围墙;
3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结构及电气施工图纸,经现场优化选用合适的正式配电线路;
4临时工程消防、施工生产用水管道及消防水池可利用正式工程消防管道及消防水池;
5 现场垂直运输可充分利用正式消防电梯;
6地下室临时通风可利用地下室正式排风机及风管;
7临时市政管线可利用场内正式市政工程管线;
8 现场临时绿化可利用场内原有及永久绿化。
4.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工地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临时设施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
4.5 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确定施工工序,实现精细化管理。
4.6 在地基与基础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场地地质情况和标高,合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平衡挖方与填方量,减少场地内土方外运量;
2 基坑支护选用无肥槽工艺,例如地下连续墙、护坡桩等垂直支护技术,避免放坡开挖,减少渣土产生;
3根据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精确计算材料用量,鼓励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减少基坑支护量;
4 根据现场环境条件,优先选用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如:可拆卸式锚杆、金属内支撑、SMW工法桩、钢板桩、装配式坡面支护材料等;
5 在灌注桩施工时,采用智能化灌注标高控制方法,减少超灌混凝土,减少桩头破除建筑垃圾量;
6采用地下连续墙支护的工程,地下连续墙经防水处理后作为地下室外墙,减少地下室外墙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7 深大基坑开挖需设置栈桥时,优先选用钢结构等装配式结构体系,并充分利用原基坑支护桩和混凝土支撑作为支撑体系。
4.7在主体结构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钢筋工程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现场设置钢筋集中加工场,从源头减少钢筋加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钢筋连接采用螺纹套筒连接技术;
2地面混凝土浇筑采用原浆一次找平,实现一次成型,减少二次找平。采用清水混凝土技术及高精度砌体施工技术,减少内外墙抹灰工序。建筑材料通过排版优化采用定尺,减少现场切割加工量;
3 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免临时支撑体系,如:利用可拆卸重复利用的压型钢板作为楼板底模等。采用临时支撑体系时,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高周转、低损耗的模架支撑体系,如:自动爬升(顶升)模架支撑体系、管件合一的脚手架、金属合金等非易损材质模板、可调节墙柱龙骨、早拆模板体系等。
4.8 在机电安装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机电管线施工前,根据深化设计图纸,对管线路由进行空间复核,确保安装空间满足管线、支吊架布置及管线检修需要;
2安装空间紧张、管线敷设密集的区域,应根据深化设计图纸,合理安排各专业、系统间施工顺序,避免因工序倒置造成大面积拆改;
3设备配管及风管制作等优先采用工厂化预制加工,提高加工精度,减少现场加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4.9 在装饰装修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推行土建机电装修一体化施工,加强协同管理,避免重复施工;
2门窗、幕墙、块材、板材等采用工厂加工、现场装配,减少现场加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3 推广应用轻钢龙骨墙板、ALC墙板等具有可回收利用价值的建筑围护材料。
4.10 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物资采购、运输计划,选择合适的储存地点和储存方式,全面加强采购、运输、加工、安装的过程管理。鼓励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4.11鼓励采用成品窨井、装配式机房、集成化厨卫等部品部件,实现工厂化预制、整体化安装。
4.12 应结合施工工艺要求及管理人员实际施工经验,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预制下料排版及虚拟装配,进一步提升原材料整材利用率,精准投料,避免施工现场临时加工产生大量余料。
4.13设备和原材料提供单位应进行包装物回收,减少过度包装产生的建筑垃圾。
4.14 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4.15 应结合BIM、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全过程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与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有机结合。
4.16 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排放。
5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
5.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
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2 施工现场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按材料的化学成分可分为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
金属类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弃物质,如废弃钢筋、铜管、铁丝等。
无机非金属类包括天然石材、烧土制品、砂石及硅酸盐制品的固体废弃物质,如混凝土、砂浆、水泥等。
混合类指除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以外的固体废弃物,如轻质金属夹芯板、石膏板等。
3 鼓励以末端处理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一步细化分类。
5.2 应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垃圾具体分类,分时段、分部位、分种类收集存放要求,各单位各区域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台账管理要求等。
5.3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分类收集及存放
1 结合土方回填对土质的要求及场地布置情况,规划现场渣土暂时存放场地。对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做好覆盖,并确保安全稳定。
2 施工时产生的泥浆应排入泥浆池集中堆放,泥浆池宜用不透水、可周转的材料制作。
5.4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收集及存放
1 应设置垃圾相对固定收集点,用于临时堆放;
2 应根据垃圾尺寸及质量,采用人工、机械相结合的方法科学收集,提升收集效率;
3应设置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等垃圾的堆放池,用于垃圾外运之前或再次利用之前临时存放。易飞扬的垃圾堆放池应封闭。垃圾堆放池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率高的材料建造;
4 垃圾收集点及堆放池周边应设置标识标牌,并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5.5施工现场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涂料、废粘合剂、废密封剂、废沥青、废石棉、废电池等,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收集存放。
6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
6.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利用的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水平。
6.2 具备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加工区及产品储存区,提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水平及再生产品质量。
6.3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采取土质改良措施,符合回填土质要求的,可用于土方回填。
6.4 工程垃圾中金属类垃圾的就地处置,宜通过简单加工,作为施工材料或工具,直接回用于工程,如废钢筋可通过切割焊接,加工成马凳筋、预制地坪配筋等进行场内周转利用;或通过机械接长,加工成钢筋网片,用于场地洗车槽、工具式厕所、防护门、排水沟等。
6.5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中无机非金属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宜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场内处置设备,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1 再生粗骨料可用于市政道路水泥稳定碎石层中;将再生粗骨料预填并压浆形成再生混凝土,可用于重力式挡土墙、地下管道基础等结构中;
2高强度混凝土再生粗骨料通过与粉煤灰混合,配制无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可用作填料和路基;
3废砖瓦可替代骨料配制再生轻集料混凝土,用其制作具有承重、保温功能的结构轻集料混凝土构件(板、砌块)、透气性便道砖及花格、小品等水泥制品。
6.6 施工现场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制定合理的消防、防腐及环保措施,并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7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
7.1 施工单位应对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禁止携载未分类垃圾的运输车辆出场。
7.2 建筑垃圾每次称重(计量)后,应及时记录且须按各类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际处理情况填写,并保持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记录应留存备查。记录分为日常记录表和统计表,具体可参考附录B表1、2。
7.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称重(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标定,保证获取数据的准确性。
7.4 鼓励现场淤泥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经脱水或硬化后外运。
7.5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宜实时公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量。
7.6 出场建筑垃圾应运往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或消纳场所。
7.7 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8 附则
8.1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手册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手册。
8.2本指导手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录A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标准名录
一、《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
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
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
四、《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五、《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
六、《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
七、《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
八、《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
九、《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 443
十、《再生混合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T 468
十一、《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
十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