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南方都市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1-03-04 浏览:385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带来了一份建议:在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大量装备心脏骤停除颤器。
近年来猝死事件频频点燃热搜,社会中出现大量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呼声。有数据显示,中国平均每年约有54.5万人猝死,而猝死的主要原因是心脏骤停,90%以上心脏骤停发生在医院之外。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朱列玉表示,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公共场所AED设置上起步较晚,存在数量不足、知晓率不高、会使用人员不多等问题。目前全国层面尚未出台统一强制配置AED的要求,应该像重视消防那样来重视AED,配备AED会对挽救生命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
谈及大面积配备AED所需的经费,朱列玉拿建筑物的消防设施举例。他表示,建筑物着火的概率可能远低于心脏骤停发生的概率,但新建大楼时仍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配备消防设施。“AED并不昂贵,主要还是重视程度不够。”他说。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卫健委在对去年全国两会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称,“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和商业运作等渠道加强AED配置”。国家卫健委还表示,将积极协调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从重点场所开始试点推动AED配置投入,科学规范指导AED铺设使用,积极推动AED普及。
像重视消防一样重视AED
南都:你是如何关注到AED的?
朱列玉:因为心源性猝死离我们并不遥远。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发布的《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9》显示,每年我国心源性猝死发病人数大约54.5万,居世界之首,相当于每天约1500人因心源性猝死离世。即使在大城市中,抢救成功率还不到3%,落后地区的成功率更低。相比之下,美国每年有大约40万心脏骤停的患者,抢救成功率约为10%,个别大城市成功率能达到30%。
据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统计,80%以上心源性猝死案例发生在医疗机构之外。但大多数情况下,当救护车赶到时,往往已经超过4分钟,已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患者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抢救治疗,极大影响了抢救成功率。
这里关键的应对方法就是配备AED。一般来说,50岁以上人口较多的地区需备有AED,超过1万人的地点也应安装AED。截至2017年,日本大约有60万台AED,平均每10万人拥有的AED数量超过500台。美国目前AED社会保有量超过100万台,平均每10万人拥有317台。
但我国并未出台统一的强制配置要求。数据显示,我国的自动体外除颤器只有2万台左右,平均每10万人仅有几台。在上海,2017年每10万人配备数量为4.5台;在深圳,2019年每10万人配备数量仅为17.5台;北京、南京和杭州等少数几个城市也在公共场所陆续投放自动体外除颤器,而大部分城市尚处于起步阶段。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公共场所AED设置上起步较晚,存在数量不足、知晓率不高、会使用人员不多等问题。所以,我建议,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大量装备AED。
南都:AED配置也是近几年全国和地方“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您看来,如何解决大量装备AED及维护所需的经费?
朱列玉:这个经费应该不是很难,AED并不昂贵,主要还是重视程度不够。这就像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我们投资一个20亿、30亿元的建筑物,可能消防设施都要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你说大楼是不是一定会着火?实际上这个概率还是很低的,甚至比发生心脏骤停的概率要低很多,但我们每年都有大量的消防投入。
在这点上,我们广州做的就非常好,给地铁装了很多 AED。不仅地铁要装,公交车站、公交车,飞机场、飞机,火车站、火车上都应该装。对于这项经费,国家应当有一些规定。比如,要求航空公司在飞机上配备AED;要求火车站运营者配备AED等。
2019年9月14日,一台自动体外除颤器(简称AED)急救设备在合肥市地铁1号线合肥南站站厅内投入使用。新华社发
建议全国立法明确AED配置
南都:除了公共场所,像您刚才提到的建筑物、办公楼等工作场所也经常发生心脏骤停的悲剧。如何鼓励或推动工作场所配备AED?
朱列玉:确实,不仅人员密集的地方,写字楼、会议室都应当装配备AED,而且每一个楼层都要装。如果像重视消防那样来重视AED,对挽救生命财产会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
我认为这方面还是应当有一些强制性规定比较好。比如,在大楼报建的时候,就要算进这项预算。到大楼验收时,就要核验有没有装AED。同理,新建火车站、汽车站时,也尽量把预算做进去。对于已经建成的大楼,现在应该逐步配备起来。这样慢慢建立起AED的急救体系。
南都:除了硬件上的配置,我们还面临怎么向公众普及的问题。在您看来,如何提高市民学习急救的意愿?
朱列玉:我觉得也可以对标消防,平时有一些演习。AED最大特点是可以自动运行,对多数人来说只需简单培训便能操作。因此,AED正确使用方法的普及可以分阶段进行。
对于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相关工作人员可先行培训,然后再通过政府联合当地急救中心或红十字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对市民进行培训,再利用网络社交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从而实现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全覆盖,真正发挥AED的救命作用。
南都:在以前,大家会有“救人反要担责”的担忧,现在我国已有类似“好人法”的规定。如何解除大家的后顾之忧?
朱列玉: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一部“好人法”,意味着民众协助急救可免责,让民众做好事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更不用担心因为好心救人而遭到索赔、追责的事情发生,以此鼓励民众伸出援手,从而提高急救成功率。
因此,在投放AED和普及AED使用方法的同时,积极向市民宣传“好人法”,解除民众协助急救后顾之忧,可以让更多的市民在遇到因突发疾病而需要帮助的人时勇敢救,放心救。
南都:早在 2010年,《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就将AED写入地方法规。在您看来,全国及地方层面,是否有必要为配备AED立法?
朱列玉:我觉得海南的立法非常好,也非常超前。我感觉最好有一个全国性的立法,让全国的有关地方都能配备AED。如果全国立法还不够成熟,可以在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先进行试点。比如说,我们广东可以先搞起来。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宋承翰 李玲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