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提供日期:2021-04-13 浏览:1093
2021年,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为主线,以施工安全为底线,以信息化为支撑,扎实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领,出台“十四五”质量安全专项规划
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出台我省“十四五”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规划,全面回顾“十三五”时期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十四五”时期的工作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工程品质,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严格落实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质〔2020〕156号)精神,落实工作措施,完成重点任务,持续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工作。
(二)持续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组织编制我省实施细则,引导企业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推进手册信息化应用工作,指导各地在2021年底前在全省落地一批具有影响力和可学习借鉴的示范工程项目(广州、深圳各不少于20个,其他地市各不少于10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结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示范项目的现场观摩。
(三)提升住宅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管理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着力预防和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出台《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完善住宅工程质量风险保障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对混凝土等建材的质量管控。综合运用信息化管控、差异化监管、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力度,加强机制砂推广应用,严厉打击使用违规海砂行为。
(五)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监管功能,加强对检测单位检测质量行为和主管部门监管行为的信息采集和分析,压实监管责任,规范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
(六)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置。修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跟踪督办,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落实各方责任,切实管控施工安全风险
(一)全面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督促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监督检查。出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镇街、园区限额以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全面提高基层施工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二)扎实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题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推动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行建筑施工风险主动报告制度,聚焦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履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督促参建企业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出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三)防范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风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突出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保、检测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抽检,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有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四)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出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施重要时间节点提级管控制度,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编制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清单,有针对性地实施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聚焦施工安全事故查处、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以及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和措施制度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
(六)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保险公司配合参与安全管理,协助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及评估、防控等事故预防工作。
(七)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风险控制技术指南》,强化地下工程勘察风险源头管控、自然环境与周边环境监测预警,加强明挖法、盾构法、矿山法施工和高架段、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工作。
(八)加强建筑工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指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持续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积极推广佛山、东莞市“油品直送”经验,抓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确保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要求的油品。
(九)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以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为抓手,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施工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推进“数字监管”,促进消防、人防工作融合
(一)统筹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各地建设完善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推动监督执法信息化、标准化,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领域大数据融合,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快构建“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年内建成“危大工程监管系统”,实现500个工程项目接入省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动态掌握我省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和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切实加强监管工作。
(二)完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机制。制定《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开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系统”并投入试运行,实现从网上受理、辅助评定、流转审批、结果公开的全流程网上审批。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督导,深入调研住建部门消防审验工作的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工作模式及工作情况等,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回头看”工作。
(三)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定印发《广东省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与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融合,加强结建式人防工程实体质量、防护防化设备安装质量监督工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开展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抽查检测。
五、做好专项工作,筑牢疫情防护线
(一)扎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地专班各项工作,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开展相关应急处置演练。
(二)按时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试点工作部署,印发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4月底前督促指导试点地区完成国家试点任务;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普查任务。
(三)扎实做好厅防汛防风相关牵头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危房老楼安全、农村房屋安全和户外广告设施等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房屋市政建筑工地防汛防风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降雨防御工作要点》《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汛防风工作要点》,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范。
(四)深入推进违法专项清查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部署,印发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从严从实开展清查工作,确保房屋建筑安全。6月底前全面摸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全流程审批信息。
六、坚持党建引领,建设高素质廉洁监管队伍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聚焦“建党一百周年”重大历史时刻,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抓实思想政治教育;深化实践探索,不断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相促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建设高素质廉洁监管队伍。
(二)促进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水平。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教育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现场实操、典型案例分析的学习,持续提升主管部门监管人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