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信息提供日期:2021-10-12 浏览:508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对外发布。
通知明确提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从现在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针对用电端,将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加上国内部分地区运动式减碳行为,国内电力、煤炭供应偏紧,煤炭价格大幅上涨,部分地区出现拉闸限电。
近期,国务院多次组织相关会议,要求保障电力和煤炭供应。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部署,会议提出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推动煤矿增产、优先保障煤炭运输、实施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等一系列举措,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供应保障工作。
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就是上述系列部署的举措之一。
2019年10月,我国将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并明确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的浮动范围。这次改革将上下浮动范围进一步提至20%,且明确高能耗企业电价不受20%上浮限制。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次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在发电侧,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将推动其余30%电量进入电力市场,这将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在用电侧,目前约有44%工商业用电量进入电力市场,未来将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表示,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实现上浮。将上下浮动的范围扩大为原则上不超过20%,用电多的高耗能行业市场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次改革是重大改革,上下限提至20%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点在于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推动高耗能企业更充分地走向市场化机制。因为我国电力消费中,居民和商业用电占比30%,工业用电占比70%,高耗能企业用电占比在40%-45%,高耗能企业是用电大户。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约7.51万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量约5.03万亿千瓦时,占比6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约1.09万亿千瓦时,占比约15%。
“将用电量占比40%-45%的高能耗企业推向市场,对平衡电力供需有很大好处。当前煤炭价格比较高,允许电力价格相应上浮,高能耗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成本上涨压力,他们会相应减少生产,电力、煤炭需求会相应下调,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来调节煤电价格,这与能耗‘双控’、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一致的”,林伯强指出。
这次改革会多大程度影响用电成本呢?彭绍宗表示,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需要分用户类别来看,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这样上浮不限,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其他工商业用户,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
彭绍宗还指出,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情况,这次改革还作了针对性安排。一是各地根据情况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并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确保平稳实施。二是鼓励地方通过采取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三是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
“此次改革明确了居民(包括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以及农业用户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彭绍宗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