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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宋春华: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思考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03-11   浏览:3891

观念·技术·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   宋春华

    在研究经济工作的高层会议上,中央领导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就如何落实抓好“节能省地型”住宅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这对于调控全国住宅建设、引导住房消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应该抓住这个契机,进一步解决好观念、技术和政策三方面的问题,把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在解决好中国人住房问题的过程中,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观念——全面落实和体现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指导我们各项事业发展的战略思想。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其要义是在住宅建设和住房消费中,要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此统领整个住宅产业链条,并统一政府、开发商、消费者以及规划、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思想,树立正确观念,避免走入误区。

    1.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不是片面的节约,而是全面地提升住宅的基本品质。不要误以为“节能省地”是降低住宅标准和居住水平,应避免简单化地将“节能省地”理解为“低标准”和“简易房”,“节能省地”是一种开发理念和政策取向,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当然不主张资源的过度占用与浪费,但也不是以牺牲舒适度和降低综合性能为代价来换取资源的节约,其最终产品是能够满足大众现代居住行为需要、综合品质良好、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

    2.树立全面节约的观念——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不仅仅是能源和土地的节省,而是全面的节省,是一种节约型的发展模式。全面节约应包括三层含意:一是“节能省地型”不仅限于能源和土地的节约,涉及到占用和消耗的其它资源如水、材料等都要节约;二是土地和作为主体能源的化石类能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更应放在突出的位置,要重点抓好;三是全面节省的概念不仅是节约、少用,还应包括低污染和循环利用,即选择节约型的发展模式:占用资源少、环境负荷小、可循环率大。

    3.树立全寿命成本的观念——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不是提高了居住成本,总体上是降低了居住成本。这里的成本是全寿命成本的概念,即包括初期(一次性建造)成本和消费期的消耗、维护(运行)成本。这里应该矫正两种不全面的看法。其一,当前,大多数消费者由于缺乏全寿命成本的概念,往往只关注购房时的总房价,而没有计算分落在每个“使用年”上的价格是多少。诚然,就普遍而言,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性能品质,延长使用寿命,确实要增加初期(建造)投入,据有关专家称,此类附加费用通常占到初期(建造)费用的2%~7%,姑且按10%计,如果这类房屋使用年限是50年,较之因性能和质量差、运行费用高而不得不拆除的“短命”住宅,例如我国及东亚地区不少是使用30年左右而被拆毁,分摊在每个使用年的购房成本,还是要降低约30%。其二,就初期(建造)成本与消费期消耗、维护(运行)成本相比较而言,人们往往忽视后者,这也与我国长期以来住房消费“暗补”政策的掩盖及市场化的热、电、水价格不到位有关,其实,在漫长的消费过程中,运行成本是很可观的。美国的经验是:“初期成本”只占到生命周期成本的5%~10%,而运营和维护成本占到60%~80%,这对于品质好、消耗低、维护省的长寿命住宅来说,就具有巨大的低成本优势。

    4.树立可持续观念——不能无节制地占用和消费资源,为保证给后人留下足够的资源,必须对奢侈和浪费说“不”。“豪宅”占用了过多的土地,低品质住宅浪费了大量资源并严重污染环境。我国住宅与发达国家相比,能耗是同类气候条件住宅的3倍左右,钢材消耗高出10%~25%,卫生洁具耗水高出30%以上,污水处理后的回用率仅为发达国家的四分之一。我国建筑能耗产生的温室气体约占排放总量的25%,北方城市煤烟型污染指数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值上限的2~5倍,室内空气污染的状况也不容乐观。

    技术——不断推进和加快技术创新

    近年来,住宅建设的规模和总量上去了(每年竣工6~7亿m2城镇住房),但科技投入没能同步跟进,住宅的科技进步是滞后的,科技进步对住宅发展的贡献率一直不高;我们不少的所谓“创新”,实际上是在住区和住宅的概念炒作和表皮包装上下了不少功夫,着力点没放在内在品质的提高上,生搬硬套、东拼西凑一些概念性的东西,下面缺乏技术支撑,结果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华而不实是中国住宅的“软肋”。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就是要依靠科技进步,坚持技术创新,迅速提升住宅品质和性能,杜绝和减少浪费,以求可持续发展,所以针对性是很强的,是带有方向性的。

    “节能省地型”作为发展住宅的一种理念,与国家有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文件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明确要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新建住宅要贯彻节约用地、节省能源的方针。新建采暖居住建筑必须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并积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节材、节水的新型材料和部品,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已建成的旧住宅也要逐步实施节能、节水和改善功能的改造”。我们要抓住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这个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国住宅产业的技术支撑体系,构建中国特色住宅技术框架。这个体系和框架在技术层面上,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住宅产业链条长、产业关联高,使住宅技术具有明显的复合性;

    其二,住宅是大批量、重复建造的,其主体是服务于广大群众的普遍住宅,因此住宅技术应具有普适性;

    其三,住宅的建设与消费将长期处于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十分严峻的国情背景之下,只有依靠住宅技术的不断创新、优化和集成,才能破解这一难题,因此,住宅技术应不断创新而具有先进性。

    有鉴于此,住宅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应注意国际比较和研究前沿技术,要善于结合实际加以消化和吸收。当前,国际比较流行的提法是“绿色”、“生态”、“节能”、“环保”,其实质性内容是相近的,其中以“绿色”出现的频率为高,但其称谓和评估体系仍处于探索之中,尚无统一定论。“节能省地型”住宅实质也是一种绿色理念,从住宅产业涉及到的资源要素和高品质住宅的技术要求来看,“节能省地型”住宅应具有以下绿色特征:

    ·少消耗资源——高效率地利用资源,住宅的建造和消费、材料的生产和使用,要选择节约资源的技术路线,减少资源的耗用量,尽量不用或少用不可再生资源。

    ·高性能品质——高性能的材料部品,是高效率利用资源的前提,结构用材要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围护结构要有良好保温隔热性能,防水、隔声、涂料、管道等专用功能性材料,都应具有相应的高效能。

    ·轻环境污染——采用低污染材料,有效控制有害物质排放强度,做到减量化,尽量利用清洁能源。

    ·长生命周期——发挥材料潜能,延长使用年限,既可节省资源,降低居住成本,又会减轻环境负荷。

    ·多回收利用——尽量减少废弃和排放,使资源的投入和回收利用形成循环,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废弃物。

    根据国务院对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要求和住宅产业发展的实际水平,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住宅产业今后一段时期应抓住重点,体现“节能省地”的理念和要求,在以下几方面要有突破和实质性进展。

    1.在基础性工作方面,重点是各类标准规范的编制与修订,进一步明确强制性标准,改变我国住宅产业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技术水平低、修改更新滞后的状况,为住宅产业现代化提供技术保障。当务之急是出台新的节能标准和规划用地指标等一系列标准,否则无法判断孰节孰费,无法度量孰优孰劣。

    2.在规划布局方面,要更新规划观念,加大规划的环境、生态和科技内容,为全面节省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环境的和谐共生提供前提。要充分争取自然通风、采光、日照和采集天然能源的可能性,合理确定容积率、绿地率、间距、日照时间等指标。

    3.在建筑结构体系方面,重点是突破工业化集合住宅结构体系,集中力量研究开发和优化预应力混凝土大开间结构体系、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轻钢结构体系、多层钢结构体系、替代实心粘土砖的新型砌体结构等。

    4.在住宅部品方面,重点是完善和提高通用住宅部品的配套体系,逐步形成符合模数协调的标准化产品系列,发展规模生产和系列开发,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要建立部品认证体系,编制《通用住宅部品目录》,推荐经过认证的通用部品。

     5.在节约资源和推广绿色技术方面,重点是墙体改革,推广高效节能墙体材料及节能门窗;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扩大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技术的应用范围,有效地节省化石能源;研制节能换气热(冷)量回收装置和设备;推广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利用和节水器具;研究和推荐一批既能满足大多数核心家庭居住需要,又经济合理、节约用地的中小户型,继续做好“禁实”和替代建材的开发,在节地方面要有新进展;研制和开发改善室内环境质量的技术与产品,推广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具有自洁和防菌功能的新型饰面材料、高效能的隔声材料与技术、绿色照明及智能温控设备等。

    6.在结构用材方面,重点是开发高强度等级的大宗性材料,如钢材、水泥、混凝土及砌块材料等,目前我国使用的材料多为中等偏下的等级,较国外大多低一个强度等级,如果这方面能够突破,即可收到节省材料和能源、提高建筑耐久性、延长使用年限等效果,产生可观的综合效益。

    7.在性能认定方面,重点是修订和完善评定标准,注重综合评估,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并将外观不易判断和不易更换的部位作为评定的重点,提高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客观地反映住宅品质,在试行的基础上扩大认定范围。

    8.其他方面,要研究大量存量老旧住宅的更新改造技术,改善老旧住宅的性能,提高旧住宅区人居环境质量;研究和开发适应老年人居住的住宅类型和专用部品设备;研究开发适合农村需要的住宅建造技术及材料部品,使住宅品质能保持较高水平,改变农村反复拆建的建房模式,切实改善农村的人居条件。

    政策——尽快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制定和完善住宅的经济、技术政策,健全推进机制,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材料,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国办72号文件也要求:“加强对住宅产业政策的研究,通过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鼓励小套型、功能良好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鼓励推广应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产品。对节能住宅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实际的情况是,我们扶持住宅技术创新、鼓励开发资源节约型项目的倾斜政策尚未全面建立起来,建筑节能之所以进展缓慢,与激励政策的缺位和乏力不无关系。当前,非常有必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产业政策。

    1.利用法律、行政手段直接调控。法律和行政措施政策性倾向明确、调控直接力度大,关键是要健全法规体系、依法行政。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颁布《建筑节能条例》,在建筑领域内建立必要的节能制度,明确法律责任,把建筑节能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尽快修订和颁布一批有关节约资源的标准。

    .发挥税费调节作用。根据对资源的占有和利用情况区别税(费)率,对节约资源的可优惠减(免)收,反之应加收,对超过标准过多占用、浪费资源的,可实行累进收税(费),以遏制过度占用资源和奢侈性消费。

    3.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发展基金。鉴于我国住宅产业的现代化水平偏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技术储备不足,有些关键性技术尚未突破,目前大量引进欧美发达国家的节能环保技术,也须消化吸收和实现大宗材料的本地化,因此,国家公共财政应对基础性研究和实用技术的开发储备提供必要的支持,建立专项基金,这是各国普遍的做法。

    4.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对符合产业化政策和采用节约资源技术措施的项目应优先获得信贷支持;鼓励消费者购置“节能省地型”和经过性能认定有优良环境及经济性能的A级住宅,在贷款资格、利率、还款期方面能予以优惠,国家住宅产业发展基金可为信贷优惠提供必要的帮助。

    5.引入保险机制。将保险引入住宅的品质性能保证制度,确保入市的最终产品的质量。

    6.建立认定制度和标识系统。住宅性能认定标准应为国家标准,在试点基础上推广实施。住宅部品、材料、设备也应进行品质认证并建立目录。经过认证的产品和部品材料应明示统一的标识,据此享受优惠政策,并为市场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

    建设部门和广大住宅科技工作者要把搞好住宅建设作为自己重要的职责,为此我们需要做很多工作,需要做出更好的工作,许多难题也需要尽快破解。如:如何优化和集成先进的住宅技术,用“精密设计”的理念把中小户型打造成精品住宅,做到既节省资源又具有较高的居住舒适度;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材料、结构、施工、设计技术的进步,延长建筑结构的使用年限;开发性能优良的替代实心粘土砖的材料和制品;外墙外保温是比较理想的围护结构,但外饰面的材料选择、节点构造的优化、裂缝的消除等诸多问题,尚须继续探索和实验;新建住宅只有5%符合现阶段的节能标准,其余已竣工新建住宅和大量存量旧住宅(尤其是村镇住宅),节能节水的改造是个繁重的任务,如何选择针对性强的技术路线和可操作的方案,应尽快研究和试点。

    住宅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是个历史过程,也是个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看到这些问题,就会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感,只要我们不断更新观念、勇于创新、有效调控,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中国住宅建设的发展前景一定是广阔而美好的,中国特色住宅发展之路就在我们的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