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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权限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04-28   浏览:3438

 为充分发挥各区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作用的指导思想,为更好地发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广州市建委发出通知(穗建筑[2005]89号),自2005年4月1日起,对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权限的市、区分工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区管理的工程范围,市管理的工程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在穗重点建设工程和除上述区管理范围以外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通知确定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行使的具体工程管理权为施工许可(包括出具延长夜间施工作业时间证明)、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授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执法事项以外的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