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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确保城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08-19   浏览:3425

  河北省适时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两个规划的衔接奠定基础。

  河北省副省长柳宝全认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核心是做到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布局两方面衔接。如果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在布局上不能充分衔接,在实施中也必然会导致频繁调整两个规划的结果。因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前,必须对城市的未来发展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保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科学性,是确保两个规划协调衔接的关键。

  为保证两个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上协调一致,目前,河北省已经启动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在两个规划衔接方面做了探索:

  一是明确工作思路。河北省对两个规划相互衔接的总体要求是:“期限统一,总量控制,城乡统筹,布局一致。”各市、县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统一规划的最终年限,近期编制到2010年,远期编制到2020年;在控制区域建设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重点城市和重点城镇的发展需要;把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与村庄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和效益;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考虑城市安全和布局结构完整的情况下,尽量使用未利用地,少占耕地。

  二是建立有效的衔接模式。建立规划衔接的政策平台,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有关规划修编、衔接、审批的政策;建立规划基础数据的衔接平台,确保两个规划采用的人口和用地现状数据、预测数据相互协调;建立两个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上衔接的技术平台,编制两个规划时,要在纲要或方案阶段提交两份专题研究报告,即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专题研究报告、两个规划布局衔接专题研究报告。

  三是改进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对深化规划编制方法和内容进行了一些探索:体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加强对市域建设用地的统筹规划和协调,通过有效调整村庄居民点空间布局和整合村庄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共同发展;体现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对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体现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从文本到图纸都要明确标识规划强制性内容。

  四是强化区域协调。为了促进区域统筹和协调发展,河北省在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了“一线两厢”城镇空间发展规划、区域中心城市空间发展规划、沿海城镇空间发展规划等重点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此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五是规范规划审批。省政府提出了从审批环节上保证两个规划相衔接的要求,并正在研究制定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办法,核心内容是强化和规范规划审查、审批前的协调和沟通环节,建立规范协调的规划审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