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08-23 浏览:4645
按照《通知》和《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1998年省人民政府第41号令)以及有关批复等文件的精神,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通知》下发之后的,按《通知》规定享受有关契税优惠政策;在《通知》下发之前签订购房合同且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而拆迁的,按照《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否则应照章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