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09-06 浏览:3238
由遂溪县气象局、县规划建设局和县安监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加强我县新建建(构)筑物的防雷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县所有新建建(构)筑物,必须在施工前办理防雷行政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施工;尚未办理防雷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新建(构)物,需办理防雷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尚未办理防雷行政许可的在建建(构)筑物,建设单位需补办防雷行政许可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三个单位于9月1日至7日对全县新建建(构)筑物工程进行防雷安全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