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09-09 浏览:329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今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并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对建筑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5]529号),决定于今年10月中旬对部分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通知》指出,本次督查对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一决定、两条例”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及建筑施工企业等主要是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在建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情况以及在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施工单位(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本次督查将选择若干个安全生产重点地区进行督查。选取的原则是: 1、今年前三季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较多的地区; 2、今年前三季度发生伤亡事故总数较多的地区; 3、今年前三季度发生的伤亡事故总数与去年相比增幅较大的地区。 4、未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部署自查工作,自查总结材料上报不及时的地区。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于今年9月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各类开发区、高教园区、工业园区及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投入水平,保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严格实施,切实保障“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