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09-23 浏览:3861
据介绍,尽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部已对出让风景名胜资源的相关问题进行过解答,但一些地方仍以招商引资为名,将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管理权整体转让给企业,有的把风景名胜区门票收益权转让给企业,有的将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督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仇保兴强调,在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上,也就是经营权的转让方式中,有几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
一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不能有任何削弱,更不能做任何转移,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
二是绝不能在核心景区推行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权转让。
三是对已经开发、成熟的景点以及其他重要的景点,不允许转让其经营权。
四是风景名胜区的大门票不能让公司垄断,或者捆绑上市。
对于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仇保兴解释是那些在风景名胜区外围或边缘,或者是比较次等的以及风险较大的资源开发和景区内的旅游设施和服务项目,如宾馆、索道、绿化等。但要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对可经营的项目实行特许经营。
对于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的当地原住居民和农民,各地应该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仇保兴表示,建设部不久将颁布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