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10-12 浏览:3366
为确保市区建筑工地如期达到创卫标准,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韶关市建设局日前印发了《韶关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涵盖了建筑施工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等内容,体现了建筑工地创卫、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和文明施工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理念。《细则》还对检查评分方法和奖罚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据悉,在各施工企业自检、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复检的基础上,韶关市建设局将对各工地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对不合格的工地在媒体上进行通报。一年内出现三次停工限期整改的,本市企业诚信等级减一个A,外地进韶企业按《韶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作年审不合格处理。
韶关市建设局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高度重视《细则》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并紧密结合当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要求,逐项抓好《细则》各项标准的落实,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实现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