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10-17 浏览:4056
(一)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该公司承建的鱼窝头志平五金厂“厂房”工程施工中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高支模施工没有按施工方案进行且未按有关规定进行高支模验收,在楼板混凝土浇筑前没按有关规定通知安全监督站对高支模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下先行浇筑楼板混凝土,在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此违规行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后,不但不予停工整改,反而违规抢建;
2、在二层楼面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就提前进行拆除首层支顶模板,且在
拆除该支顶模板时,没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就野蛮施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3、该工程项目经理、主办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均不在施工现场;
4、现场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养护未按有关规范进行。
(二)广州市白云区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该公司承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位于石基镇傍江西村的“加油亭、综合楼、站房、洗手间”工程,工地存在安全隐患,在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此违规行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后,拒不停工,继续违规抢建。
此外,该公司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4日起,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进行施工,该公司在7月14日后仍违法施工。
(三)广州市番禺沙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该公司在承接番禺区沙湾建业五金厂的厂房工程过程中,在其单层厂房报建时虚报有关报建资料,有涉嫌欺骗的行为,造成较坏影响。
(四)广州市番禺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该公司承建的裕隆轴承设备(番禺)有限公司位于鱼窝头镇小乌村的“办公综合楼、饭堂宿舍楼、厂房1”工程,其“办公综合楼、饭堂宿舍楼”两项工程首层高支模施工未按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因此被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
(五)广州市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该公司承建的番禺华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深涌口的“花样年华雅筑1-10座商铺及地下车库,8-10座商住楼”工程高支模施工没有按施工方案进行,没有按有关规定继续高支模验收,也没有按有关规定通知安全监督站对高支模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下先行浇筑楼板混凝土,高支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分别被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予以停工整改(今年9月16日发出 “停工整改通知书”)。
二、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
(一)广州市华建兴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该公司在对鱼窝头志平五金厂“厂房”工程进行监理的工程中,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现场没有发现项目总监到位的有关资料,现场监理员不到位,监理日志不齐全,无旁站记录,其他监理资料极不齐全(如:混凝土试件“同条件养护”的基本资料都没有);
2、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单位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高支模施工,未予制止;在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此违规行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后,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抢建不予制止;在发现施工单位在违规拆除首层支顶模板的野蛮施工时,而放任自流,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3、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混乱,如施工单位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不按规范强制性条文执行,存在质量隐患。
(二)广东顺业石油化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该公司承接监理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位于石基镇傍江西村的“加油亭、综合楼、站房、洗手间”工程,工地存在安全隐患,在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此违规行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后,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继续违规抢建,但该公司不予制止;此外,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仍然在7月14日后继续施工。监理单位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三)广州市宏业金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该公司在审查广州市番禺沙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番禺区沙湾建业五金厂的“厂房”的报建资料时,项目总监工作不负责任,将施工方虚报的有关报建资料签署为“情况属实”,该公司未经核实就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存在失职行为。
(四)广州市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该公司承接监理的裕隆轴承设备(番禺)有限公司位于鱼窝头镇小乌村的“办公综合楼、饭堂宿舍楼、厂房1”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办公综合楼、饭堂宿舍楼”两项工程首层高支模施工时未按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该公司未予制止,存在失职行为。
三、对有关违规企业的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施工、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做出如下处罚:
(一)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由于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曾在今年7月被我局处以暂停承接建设工程任务半年的处罚,但该公司在被处罚期间仍然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所施工的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对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停工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
为此,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予以延长暂停承接建设工程任务3个月的处罚,即:从2006年1月12日到2006年4月11日期间继续停止该公司在我区承接建设工程任务。对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梁惠基、质量安全员许剑豪、安全主任陈愈正三人从即日起在我区停止执业一年,即:从2005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该三人在我区范围内不得以各自相应的执业资格进行执业。
(二)广州市华建兴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
该公司由于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曾在今年7月被我局处以暂停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半年的处罚,但该公司在被处罚期间仍然对安全生产不予重视,所监理的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对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停工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也不进行制止;项目总监及现场监理员均不到位,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为此,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予以增加暂停承接建设工程任务3个月的处罚,即:从2006年1月12日到2006年4月11日期间继续停止该公司在我区承接建设工程任务。对该工程的项目总监陈涛、监理员商文磊两人从即日起在我区停止执业一年,即:从2005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该两人在我区范围内不得以各自相应的执业资格进行执业。
(三)广州市白云区土木建筑工程公司
该公司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今年7月14日后仍违法进行施工作业,且所施工的工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予以停工整改后仍继续抢建,行为极其恶劣。
为此,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四)广东顺业石油化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工程中,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停工整改通知,既不制止又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为此,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各有关企业应引以为戒,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尤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做到“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