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10-20 浏览:3025
广东省建设厅近日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对违反或不认真执行《管理规定》的单位应严肃处理,并将其列为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据悉,建设部《管理规定》明确从9月1日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合同须约定安全防护费总额和预付比例,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未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将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