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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新开工住宅工程将执行防治质量通病二十条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10-26   浏览:2609

 广东省建设厅出台的《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将于200611日起生效,全省范围内新开工的住宅工程都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届时,汕头市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在防治质量通病方面的力度将更大,住宅工程质量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住宅墙体开裂或渗漏现象将大为减少。

 

    根据规定,《二十条》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对施工过程中的钢筋工程和混凝土工程、以及容易出现开裂、渗漏的部位进行技术措施上的详细规定,从源头防治住宅质量通病。像容易出现开裂或渗漏的外墙、门窗、屋面,容易积水及渗漏的排水口,容易出现地漏返臭的地下排水系统,容易出现管道渗漏的生活、消防给水系统,《二十条》都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同时,为确保住宅在使用上的安全,《二十条》对玻璃的使用、栏板栏杆扶手的高度均有具体规定。规定要求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住宅7层及以上或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为保障规定在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严格执行,《二十条》明确规定,20条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要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要说明实施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的有关设计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列入施工图审查的重点内容;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并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理内容。

 

针对住宅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汕头市也出台了《汕头市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指导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房屋工程质量。《要点》强调:房屋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计单位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建材供应单位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