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12-08 浏览:4416
为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透明度,推行政务公开,落实依法行政,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广州市建委近日通知有关工程建设公告的事项,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含临时建设的经营性建筑工程),应当在施工工地各临街围墙中段居顶位置悬挂工程建设公告牌。
广州市建委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开工安全条件检查时,踏勘工地周边,确定悬挂工程建设公告牌的位置,并将所需公告牌的数量告知工程管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管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施工许可证起10日内,按标准制作和安装工程建设公告牌。
建设单位领取工程建设公告牌悬挂至工程竣工拆除围墙为止。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应负责保持公告牌整洁、完整、美观、清晰。任一公告牌损坏或遗失,应在10日内按原样制作并重新悬挂,发生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公告牌的悬挂和保管情况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