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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和夜间作业行为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12-15   浏览:2854

从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获悉,从1215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将规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文明施工和夜间作业的行为,禁止较大噪音的施工机械在晚上22时后使用,最大限度减少掘路施工对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据介绍,近年来,广州市政道路、桥梁、下水道等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多数安排在夜间施工作业,以减少对白天交通的影响。但是夜间施工带来的噪音时有发生,引起市民的投诉。《广州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工作面广,且多在夜间施工等特点,首次以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夜间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按照该《规定》,今后市政部门将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上加注“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专用”字样,以作为市、区养护维修单位的阶段性道路挖掘施工许可。市政部门原则上利用晚上21时至次晨6时进行主、次干道车行道的设施养护维修施工。在夜间作业期间,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音。风炮机等大型施工设备和大功率施工机械禁止在22时后使用。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工程,应在施工范围内设置施工公示牌。而养护维修单位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人行天桥和隧道等地点进行施工时,工程对交通造成影响的,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采取相应措施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