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中山市建设局年终会议上获悉,中山市近期建立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了新的拖欠工程款产生。
今年是三年时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第二年,也是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款的关键一年。中山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在网上登记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项目有314项,总额为5.78亿元,截至12月13日,已清欠4.52亿元,清欠比例为78.2%。
为了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中山市清欠办要求拖欠项目的业主在2006年春节前必须完成工程结算及制定还款计划,并上报市清欠办。对不落实清欠工作的业主,市清欠办将把这些企业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从2006年1月1日起,不给予办理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手续。对拖欠金额大、进度缓慢的项目列为清欠重点督办项目,由市清欠工程款专责小组组织联合行动,重点督办。
据悉,今年中山市先后出台多项条文,以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产生。其中,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实施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并实施“工资保障金”办法。到上月底,全市已经受理工资保障金项目440宗,工程总造价24.3亿元,收取工资保障金7424万元,为解决可能出现的拖欠工资情况暂存备用了充足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