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设部获悉,为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设部近日提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措施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建设部提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实施分2006年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0年两个阶段。到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级、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到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9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0%。2010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0%。
建设部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改进监管方式,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