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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委通知要求加强施工用临时设施建造管理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1-04   浏览:3506

为规范施工用临时设施的建造活动,遏止假借建造临时建筑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提高全市建筑工程依法建设和文明施工的水平,广州市建委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施工用临时设施建造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84号),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取得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后,方可建造施工用临时设施。施工用临时设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实施。

 

广州市建委要求,施工用临时设施包括工地围蔽、出入口、场地内道路、临时水电设施、排水设施、工地办公室、工人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施工用临时设施的建造必须符合标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巡查施工用临时设施建造现场时,应当检查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发现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建造施工用临时设施的,或者实施施工用临时设施以外的工程施工的,应当作为违法建设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