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设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广东省华侨建设工程公司和广东省建筑构件工程公司两家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并引发了聚众围堵和上访、投诉,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鹤山市建设局近日发出通报(鹤建[2006]03号),对两间公司作出处理。
鹤山市建设局强调,全市建筑业企业和外来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要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在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和支付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管责任,认真检查所属企业管理的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和合理地支付了农民工的工资,并监督应支付的工资是否真正支付到农民工手里,凡未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支付的工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及时依法足额支付和改正。
鹤山市建设局重申,在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上,将继续坚持“谁承包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力度,依法查处人为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