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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阳光作业透明管理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1-23   浏览:2768

一、强化招标管理。制定“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中标候选人商务标澄清程序”、“工程招标材料设备参考品牌确定办法”,将所有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发包和材料设备采购,一律公开进行招标,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依规进行工程变更。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设计变更需由项目组长签署意见,报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办公会核准,再报局务会议讨论;同时规定变更还须经监理、设计院和审计局多家到场共同确认,涉及重大工程变更须提交区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才能作为决算的依据。

  三、规范政府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制定“工程款支付办法”、“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工程结算办法”,坚持财政统一支付的财务管理制度。全部工程款在区财政监督之下运作,对施工单位报来的工程进度及工程款的拨付申请,分别由监理、项目组、综合财务组、局领导层层把关,再报财政按程序拨付,防止腐败的产生。
 
  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实行重大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公示制,通过公共场所、网站或报刊等进行公示,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五、强化外部监督。区建筑工务部门计划合同预算、工程款支付全程实行电脑量化动态管理,并与区纪检机关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内部联网,实时掌握项目执行、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情况,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