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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市场3月1日起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3-02   浏览:2462

31日起,珠海市建筑市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全市工程建设合同造价为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都要进行担保。

 

  从去年2月起,珠海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中实施了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据市建设局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已有5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了合同担保,担保金额10.42亿元,建筑面积124.55万平方米。有了承包商劳动工资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就有了保障。全市所有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中没有出现一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现象。

 

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于日前进一步出台《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合同担保制进一步推广开,并从31日起实行。规定全市工程建设合同造价为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都要进行担保。

 

  按照《规定》,业主、承包商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在相关银行办好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劳动工资支付担保,将银行出具的三份保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管,否则将被视为建设资金不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规定》中还明确: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是强制性的不可撤销担保。

 

  珠海市建设局表示,在建设合同担保制度下,业主、承包商的违约成本将极其高昂,一旦违约,不仅保证金拿不回,而且信誉也要受损,银行也能查到有关“案底”,违约、违规的业主和承包商将难以再获担保或为了获得担保而付出更高的成本,也就无法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