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6]117号),要求从五方面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同时,还要加强综合整治考评工作,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
这五方面为理顺管理体制、查处违章建设、加快规划编制与报批、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规范标志、标牌设置。
通知要求,凡是存在管理机构职能不到位或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尚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工作;没有划定核心景区范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不规范;没有设立界碑、界桩情况的考评单位,不得定为合格。
凡是存在没有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没有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没有设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没有建立监管信息系统;违章建设造成资源明显破坏和不良影响的考评单位,将定为不合格。
据悉,各级建设部门还将加强综合整治考评工作,严格统一考评标准,做到公平公开、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