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制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实现城乡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建设部近日提出意见(建市[2006]81号),要求采取措施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据介绍,区域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区域性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需要国家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建设部提出,要进一步规范选址程序,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分级管理制度。省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直接核发选址意见书或对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进行预审等方式,依据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省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
建设部表示,要按照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的需要,充实和加强省级城乡规划的技术支撑,做好项目选址的方案比选和论证。必要时要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建设部还将结合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建立和推广,将区域重大建设项目是否按要求核发选址意见书作为督察和监察的重点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