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近日发出《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建规字[2006]73号),提出全省各地开展村庄整治,要以编制村庄规划为龙头,以配套建设农村交通、文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为重点,以治理农村“脏乱差”为关键环节,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意见》提出,2006年为全省启动阶段,2007年到2010年全省完成40%的村庄规划编制,30%的村庄整治。2011年到2015年全省完成90%的村庄规划编制,70%的村庄整治。
《意见》强调,必须充分认识村庄整治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量力而行搞建设,先易后难地开展整治工作。防止片面追求政绩,违背农民意愿,搞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和政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