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8-02 浏览:2422
《办法》指出,应用新技术的业绩,将会成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在工程招投标、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优质工程评选中,均可作为重要考核或评审指标。
为了鼓励在建设工程中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深圳市将设立建设科技进步奖,在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和应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为促进建设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办法》提出,深圳市将实行建设工程新技术认证制度,新技术持有者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新技术认证,获得认证的可获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证书》,再经实践成熟的可列入《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与此同时,政府还将通过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建筑业应用新技术。
《办法》对新技术的界定,着眼于技术的先进性和可应用性,要求申报认证的新技术必须先进、成熟、适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要求具备较强的生产和技术服务能力,并且没有成果权属争议等等。
《办法》同时对拥有或应用新技术的企业规定了多项优惠措施。比如,列入新技术示范工程或已办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备案、且总承包招标一次发包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专业承包招标一次发包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新技术推广应用优先;已办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备案的招标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设置“具有采用同类新技术的施工经验”作为投标报名条件;工程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技术超过三项的,在其加入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时,将给予特殊贡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