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8-14 浏览:2217
据悉,2006年1月1日市建设局发布实施了《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实施半年来,对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行为、提高素质、诚信守法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6月30日,市建设局共记录不良行为707条。
根据《办法》规定,上半年,市建设局共对223家建筑业企业记录了不良行为,其中给予红色警示的企业8家,给予黄色警示的企业28家。此外,该局还对47家监理企业、47家造价咨询单位、38家建设单位、38名项目经理(建造师)、15名监理工程师、13名造价工程师以及13名其他责任人员记录了不良行为,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红色、黄色警示。
市建设局负责人表示,从本次不良行为记录统计排序情况看,建筑业企业与监理企业的不良行为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如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等;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等。
市、区建设局及其委托执法机构,将受到红色、黄色警示的当事人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加大抽查频率。市建设局要求受到警示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整改,避免类似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惩戒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