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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10月施行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8-31   浏览:1910

 在对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进行系统化考核的同时,建设部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并且,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工作将与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实行同时布置、检查、验收。

 

    《办法》指出,廉租住房档案真实记录廉租住房政策落实情况,反映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状况,是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基础,包括纸质、电子两种档案。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负责对本地区内的廉租住房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内廉租住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并须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办法》规定,保障对象档案应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按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材料形成的先后或重要程度顺序排列归档。廉租住房档案应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实施保障及年度复核等有关材料。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应保留项目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及相关图纸资料,账目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招投标合同、协议,项目竣工及后期管理等相关材料。通过收购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应保留收购协议等相关材料。

 

    据了解,在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考核中,档案管理占到100分中的14分,建设部对档案管理提出的要求有建立档案,内容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全部实现电子化,数据完整等。

 

该办法将从今年10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