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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与保监会正式启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9-20   浏览:2654

9月19日,由建设部与保监会联手推动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人保财险率先面向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兰州等14个城市推出新产品。这标志着全国范围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建设部将与保监会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性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取代我国建筑业现行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所谓“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也叫“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人主要是建筑企业、开发商。建筑企业或开发商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类似2004年“法国戴高乐机场坍塌”等突发建筑工程安全事件,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第三方进行赔偿。因此,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

 

  就工程保险问题,温家宝总理曾在2002年10月24日专门进行过批示,要求建设部和保监会研究解决。2005年8月5日,建设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为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提出基本制度框架,并将工程质量保险体系定位为:“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包括传统的工程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包括意外伤害险、设计责任险和工程质量险等在内的建筑工程保险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根据建设部的设想,原则上三类工程应办理工程质量保险:一是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二是关系社会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商场、体育馆、剧院、学校等;三是各类商品住宅工程。

 

    此次推出的新版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与市场上现有产品相比,保障范围更全面。它承保开发商开发的建筑工程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内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损坏时的赔偿责任,可为建筑工程提供长达10年的主体结构保险保障。同时,考虑建筑工程渗漏问题目前暴露比较多,此次还设置了保险期为5年的附加渗漏责任条款,供开发商选择性投保。

 

    另外,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还有利于促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尽快解决。

 

    目前,我国建筑业普遍采取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企业要承担相当于工程合同价5%-10%的质量保证金,竣工3年后在质量比较好、无投诉的前提下,才返给施工企业。但在实际中,施工企业往往不能按时拿到返还款。

 

  据悉,人保财险从2002年开始参与建设部和保监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项目。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包括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险、建筑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等系列产品在内的一揽子建筑行业责任保险产品体系。人保财险表示,本次推出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保障期限长,对建筑质量全程管理;并且实行费率差异化,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根据开发商、施工单位的资质、历史记录等实行浮动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