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云顶国际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9-22 浏览:1951
建筑工程质量险有望随着建筑法的修改被定为强制险。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获悉,这个险种开始在全国14个城市试点。今后业主买房时将可能同时收到一张建筑工程质量险的保单,如果开发商不投保,必须征得所有小业主的同意。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又称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式。该产品承保开发商开发的建筑工程质量因潜在的缺陷发生的质量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主险有长达十年的保险保障,开发商也可以附加保险期间为五年的附加渗漏条款。
人保财险表示,工程质量险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购房者而产生的险种,在西方很多国家它是强制保险,我国有望随着建筑法的修改将其定义为强制险。
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但目前建筑工程领域实行的责任终身制实际发挥不了作用,人保财险表示,现在开发商都实行项目责任制,工程结束了,项目组就散了,有了质量问题根本找不着人,另外由于受大业主的委托,监理机构也无法真正代表小业主的利益。
开发商投了工程质量保险后,立项之初,保险公司将参与质量控制,对发现的质量缺陷要求开发商整改,工程竣工一年后,保险公司将视开发商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保。而开发商要退保也没那么容易,必须征得所有小业主的同意才行。工程质量险这个险种若逐步取代现行的质量保证金制度,将有利于风险管理引入建筑市场,并有利于农民工工资偏低和工资拖欠的解决。
据悉,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政府投资的项目才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但目前缴纳保证金成了所有项目的潜规则,即施工方必须向开发商缴纳工程预算款的5%至8%作质量保证金,这笔不小的数目实际就是施工方的利润,但现实中无论质量是否有问题,开发商都会找各种借口扣掉这笔钱,这是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2003年和2004年,人保财险曾对此作过调研,施工方几乎都拿不回质量保证金。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险主险的基础费率是千分之三,远远低于质量保证金,专家认为保险制度取代质量保证金之后,有利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据悉,人保财险目前已经建立了包括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险、建筑工程勘察责任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等一揽子建筑行业责任保险产品体系,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北京、上海、青岛、大连等试点进行探索。